大豪雨災損車輛補助上路 線上、書面同步申辦減輕修車負擔
▲臺南市0728與0802豪雨造成多區淹水,部分車輛受損可申請慰助金。(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於7月28日至8月2日間,受大豪雨與西南氣流強降雨影響,多處行政區發生淹水災情,不少民衆車輛泡水或遭外力毀損,臺南市政府比照「丹娜絲颱風車輛慰助標準」,針對災後維修或報廢費用提供慰助金,8日起至8月29日開放申請,並同時提供書面與線上申辦兩種管道。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對民衆因豪雨造成的財損相當關切,已要求市府迅速啓動慰助措施,並以便民爲原則,讓受災車主能儘快獲得補助。依慰助標準,汽車(含大型重機)最高補助1萬元,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2千元;若修理或減損金額低於補助上限,則依實際金額核發。
車主可向車輛泡水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需檢附:行車執照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泡水證明(照片、影片等)車輛減損或滅失費用證明(如維修發票、報廢證明、載明損害事實的過戶契約或國稅局災害損失證明等擇一)民衆也可透過「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網站(https://onestop.tainan.gov.tw/)線上申請,資料與書面申請相同,只需轉成電子檔上傳即可。
交通局提醒,申辦期限至8月29日止,相關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交通局裁決中心(06-2600622)詢問,以免逾期喪失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