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陷困境!8人難成判決 呂太郎批立法阻礙釋憲

呂太郎大法官藉釋憲案 轟憲訴法修法(中時資料照)

立法院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等51立委,及行政院、監察院認爲2025年總預算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受理,但因目前8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呂太郎大法官19日藉由一起僞造有價證券釋憲案的不受理裁定,提出不同意見書,批評立法機關可以透過制定或修正不符合憲法的憲訴法,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職權的行使,掏空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擺脫憲法對立法院議決的一切法律案(含預算案)的控 制,使憲法的最高法位階性落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反居於實質上最高法位階的嚴重後果。

這件由呂太郎大法官提出、代理司法院長院長謝銘洋大法官,及陳忠五尤伯祥大法官加入的不同意見書指出,目前雖僅有大法官8人,但呂太郎認爲大法官行使職權,受到法律的封鎖或阻礙,反而禁止其解釋憲法以求解決,僅能幹眼巴望立法院網開一面的解套;變成立法一權獨大,不受憲法權力分立的規制,法律將取代 憲法成爲實質最高位階的法規範,豈是憲法秩序所能容許?

呂太郎大法官說,這就好比遊客被推落水時,救生員應跳下水中救其上岸,但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其自行遊上岸一般,論理的荒謬,不言可喻,若此荒謬論理可以合憲存在,那麼立法者只須制定法律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憲法法庭即動彈不得,不但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可能落空,各憲政機關對於執行職務所依據的 法律是否違憲,有所疑義或爭議,也不能依憲法尋求解決。

這起釋憲案是因爲雲林地方法官審理僞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認所應適用之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僞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4位大法官同意不受理、4位反對且提出不同意見書。

上個月憲法法庭對1件請求給付延遲利息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3位大法官卻在裁定意見書內,夾帶意見批評不能容任立法院藉違憲的《憲法訴訟法》,架空大法官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的權力分立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