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人 勿成綠色恐怖幫兇

總統府廿一日公佈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爲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蔡秋明,副院長被提名人爲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以及其他五位大法官人選。副總統蕭美琴表示,本次大法官提名,賴總統有三個考量及「期許」,包括守護自由民主憲政制度、提升國安案件專業能量、持續推動司法改革。

大法官補提名人選是否合適,社會自有公評。但筆者不解,賴總統將國安事項納入大法官提名考量,還做爲對大法官提名人的「期許」,是否允當?賴總統近期宣示「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並提出「賴十七條」。雖然他說是要捍衛主權及保護臺灣的自由民主,防止中共對臺灣滲透及統戰威脅;然而自「賴十七條」提出後,臺灣社會聞「中」色變,有陸配在社羣平臺的言論,因被認定有親中或鼓吹武統嫌疑而受到行政處分要求離境,相關處分是否侵害言論自由,正反爭論不斷。由於類似案件涉及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衝突的界限問題,大法官做爲憲法守護者、人民自由權利的捍衛者,更需依憲法獨立審判。

爲維護總統與五院間的憲政分立及政黨競爭的公平性,賴總統理應尊重大法官公正獨立客觀的憲法裁判權,而非濫用大法官提名權,以「期許」大法官被提名人要提升國安案件專業能量爲名,實則「情勒」大法官配合政府的國安政策。

賴總統試圖把「賴十七條」如金箍圈強行戴在大法官頭上,未來憲法法庭審理人民言論自由,乃至其他權利與國家安全相沖突的案件時,大法官須配合反中、反統戰及反滲透的國安策略,將國家法益置於個人法益之上,人民的各項自由及憲法權利只能不斷退縮與讓步。

如今「賴十七條」對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大加限制、大搞綠色恐怖,已經成爲臺灣民主自由的最大威脅。大法官擔負解釋憲法及憲法審判重任,必須秉持着良心及專業,堅持獨立超然地位,莫成綠色恐怖幫兇!

筆者呼籲立院在審查大法官人事案時,在野黨須就「賴十七條」限縮人民自由權利的界限及合憲性問題,要求被提名人清楚表態;這不僅是考察被提名人的法學素養及功底,更是爲臺灣人民篩選出真正的憲政守護者及人權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