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美 利好在美臺商、美籍臺人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資誠提供/吳靜君臺北傳真)

美國衆議院與參議院通過《偉大美麗法案》,由總統簽署生效。這是美國總統川普第2任期的重要立法成果,內容提高了美國聯邦政府債的上限外,法案包含許多公司稅、個人稅,及國際稅的措施,總規模高達4.5兆美元。《偉大美麗法案》對臺灣企業及對擁有美國公民身分臺灣人的主要影響如何?

我的看法,在公司稅方面,恢復固定資產及美國境內研發支出100%費用化,並放寬利息費用扣除限制,該措施對於在美國從事製造、研發的臺灣企業有一定的節稅效果,也增加臺灣企業在美國子公司的融資彈性。

此外,該法也將《晶片法》適用於半導體、半導體制程設備製造廠的投資抵減,抵減率從現有25%提高至35%,適用於自2026年起投入使用的設備,但相關設施必須於2026年底前實質動工開始興建,也有利臺灣投資。

個人稅方面,2017年稅改永久化包含稅率級距、標準及列舉扣除額等,個人聯邦所得稅最高稅率明年不會回到2017年前的39.6%,對擁有美國籍、稅務居民身分的臺灣人較有利。此外,2017年大幅調升的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仍存在,使具有美國身分的高淨資產人士、創業者較無鉅額贈與的壓力。

此外新增了加班費、小費免稅額度、在美製造車輛的車貸利息扣除額,並把州及地方稅可扣除的額度提高至4萬美元,預計也對部分居住於美國境內、外的臺灣人有一定的節稅效果。匯款稅除了調降稅率外,原則上僅限於現金、匯票等匯款方式才被課稅,來自銀行、證券等帳戶,以及在美國發行的信用卡或簽帳卡的匯款,都被排除在外。

在國際稅方面,法案對於美國境內最低稅負(BEAT)、受控外國企業稅負(CFC/GILTI),以及外銷貨物、勞務所得的優惠稅率(FDII)進行了一些調整,包括有效稅率略爲提高,以及微調一些計算規則。原本外界擔心,美國提出的對其他國家「不公平稅負」之報復措施,在美國和G7就「全球最低稅負」把美國企業部分排除在外達成了共識後,也已經刪除。

《偉大美麗法案》對於拜登時代的《降通膨法》新增的綠能發電、電動車等租稅優惠,有一部分將提早於今年或明年落日,也有一部分雖然持續適用,但新增了一些重要限制,包括有關來自被美國指定爲「敏感」國家的援助比例。

臺灣企業仍期待臺美類租稅協定法案的通過,目前該法案正待美國參議院審查與批准,隨着2025年稅改法案的推動,期盼參議院能加速審議臺美類租稅協定,進一步減輕臺灣企業對美投資時所面臨的稅負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