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升溫 中選會:3日起共收到47案 44案都是立委

全國罷免潮升溫,全臺罷免團體自初六開工、3日起陸續送出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中選會統計,截至今天下午5時止,共收到47件罷免案送件,其中44案爲立委罷免案,1案爲市縣長罷免案,2案爲市縣議員罷免案。

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上週一送出第一梯次的罷免提議書,包括北市王鴻薇、李彥秀、新市葉元之、桃園市牛煦庭、塗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竹市鄭正鈐、南投遊顥、馬文君、臺中顏寬恆、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丁學忠、臺東黃建賓、花蓮傅崐萁;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12個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今天再赴中選會送件,被提議罷免者北市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羅明才、廖先翔;竹縣徐欣瑩、林思銘;臺中楊瓊瓔、江啓臣,不過羅智強罷免案因格式問題,改爲11日送件。

國民黨也祭出「以罷制罷」反制,中選會也收到13件綠營立委罷免案,包括北市吳思瑤、吳沛憶,新北李坤城、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臺中蔡其昌、何欣純,南市林俊憲、王定宇,嘉縣陳冠廷,原住民立委伍麗華、陳瑩等13人。

根據選罷法規定,第1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正確;第2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爲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爲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進入第3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纔算罷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