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大失敗 纔可解人民痛苦

罷免是在特定情況下,將失職、貪瀆、背叛人民付託之民選公職除名的制度,也是民衆對原本透過選舉將民權授予公職人員或代議士的否定,此制度屬例外情形,應從嚴解釋,如擴張行使罷免權,除將失其特殊性,亦會損害當事人的防禦權。日前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以「罷免投同意、反共更有力」爲口號,指控「過去一年多,國民黨立委毀憲亂政、親中投共、弱化國安、掏空臺灣行徑」,所以民進黨「密接支援行動挺公民」,提出「罷免文宣三箭」。然民進黨支持罷免的理由均屬不確定概念,未依據各選區利益受損的特殊情形而爲之,有違法律安定性。

立委有無「毀憲亂政」,選區選民有能力判斷嗎?按立委對全國關切事務,有立即作出反應的責任,其與選民間的關係,非僅學界所稱的委任代表或法定代表。政府畫分選區旨在便利投票,並非畫分民意;憲法中明定,立委在會期中的言論與表決,享有不對外負責及不受逮捕的特權,即爲明證。

「法定代表」說,強調人民在選舉民意代表時,着重的不是完全聽命選區的代表性;民代一旦當選,應脫離選區利益的羈絆,以國家整體利益爲問政的重點。換言之,民代是憑自己良知與判斷來履行民意受託人的職責。例如高金素梅是山地原住民選區當選的立委,除爲其選區爭取利益外,也參與涉及國家整體利益之法案,發揮代議民主的功能。但所謂「毀憲亂政」、「親中投共」,既非事實也與選區利益無關,做爲罷免理由是倒果爲因、仇恨動員之技倆。

指控立委親中,又涉及各政黨對國家發展的立場,均揭櫫於各政黨章程及政綱;如國民黨黨章謂「力行民主憲政理念,追求國家富強統一目標,實現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爲奮鬥目標。民進黨黨綱則明定「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以臺灣主權獨立爲目標」。政黨爲實行其黨綱,透過所屬立委反映民意,立委依黨章實踐競選時的諾言,何罪之有?指控藍營立委親中投共並無事實根據,純屬政治鬥爭手法。

「治大國若烹小鮮」爲老子治國名言,意指統治者應當少擾動社會,否則就會製造人民的痛苦。「大罷免、大失敗」纔可解除臺灣人民的痛苦,始符合法律安定性,民主憲政才得繼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