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家砍傷闖入者獲刑4年,12年申訴後最高檢認爲判決不當應糾正
2012 年大年初一,河北省沙河市峪裡村村民徐某家中闖入醉酒的同村村民曹某(村支書侄子)。雙方爭執中,徐某夫婦被砍傷,曹某亦受重傷。最終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 4 年,曹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獲刑1年7個月。歷經12年5次申訴被駁回,直到2024 年 9 月最高檢認定該案未依法認定防衛性質,應予以糾正。近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邢臺中院目前已啓動調卷審查,但尚未正式回覆是否重審。
事件經過:醉酒者闖宅衝突,雙方均受傷
據判決書及證人證言,2012年1月23日11時許,曹某酒後踹門進入徐某家,與徐某發生口角並肢體衝突,徐某被摔倒在地,其妻王某跑出呼救時被曹某追至院內摔倒。此時徐某持菜刀反擊,致曹某重傷。經鑑定,徐某夫婦均受輕傷。
曹某稱此行系 “拜年緩和矛盾”,否認動手傷人。曹某表示,他的傷是徐某用刀砍的,而對方夫妻倆的傷,不知怎麼造成的。曹某說,因徐某一直告其做村支書的叔叔,他去拜年是想緩和一下雙方矛盾。
然而,對於曹某的這一說法,徐某並不認可,“事發後我和我老婆經鑑定都是輕傷,他身上的刀傷是我砍傷的,那我頭上、臉上的刀傷,還有我老婆右手掌被刀砍傷,兩處掌骨骨折,難道是我們自己砍傷的嗎?他怎麼可能不知道?”
此外,採訪中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從2011年4月開始,徐某作爲村民代表,對當時的村支書多次舉報。他們認爲村支書存在多個違法行爲。11月份,村支書被免職。
判決與申訴:防衛認定存爭議,九年五次申訴被駁
2012年12月,沙河市法院審理後認爲,徐某與他人發生矛盾後,不採取理智的方法解決,而是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徐某有期徒刑四年。曹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獲刑1年7個月。
徐某一直不服判決,“明明是對方上門,對我們一家三口實施不法侵害,我是爲了保護家人正當防衛,檢方和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誤,而且調查存在很多漏洞,刀上不止有我的指紋,也有對方的指紋。”爲此,他提出了多個理由:首先,自己的行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實施了無限正當防衛;其次,他認爲檢察機關隱瞞事實證據,沒有向法院移交血衣、兇器菜刀實物證據,也未向法院移交菜刀兇器DNA指紋報告;第三,他認爲原審法院在認定證書上違背法律規定。鑑於這些方面的原因,徐某夫妻倆先後5次分別向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兩次)提出申訴,時間跨度長達9年,從2013年一直持續到2021年,但最終均被駁回。
轉機:最高檢認爲判決不當,應予糾正
2024年9月,這起案件迎來轉機,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爲,針對徐某的案件,沙河市人民法院2013年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及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該案的終審裁定,未依法認定徐某的行爲具有防衛性質、適用法律確有不當之處,應依法予以糾正,並將該案交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
河北省檢察院審查認爲,原審裁判不符合多個法律文件中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應當抗訴情形,但可依法向審判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交由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2024年12月3日,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向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該院對原案被告人徐某故意傷害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到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徐某案件進展以及是否會啓動重審進行了詢問,截至記者發稿前,並未收到回覆。不過,徐某隨後告知現代快報記者,邢臺市中院該案相關負責人與其聯繫並告知,目前該案還在調卷審查中。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