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扣竟因十年前“擔保”?法院:銀行“任性”操作違法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倪靜靜 記者 嚴君臣)債權人維護權益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不能以專業身份僭越法律底線。近日,江蘇如東法院審結了一起銀行擅自扣劃債務人存款而被判返還的合同糾紛案,最終認定銀行的“任性”操作違法,判決涉案銀行退還並賠償利息。
2024年,康某在銀行存款35萬元,誰料取款時竟發現賬戶餘額爲0。經詢問得知,銀行擅自扣劃了其存款,用於償還其作爲連帶保證人的債務。原來,康某在2013年曾爲趙某向銀行的借款20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趙某到期未能償還借款,銀行將趙某、康某訴至法院,經生效判決並執行,未能執行到位。2024年,銀行發現作爲連帶保證人的康某在其銀行存款35萬元,遂擅自扣劃了其存款用於償還該筆債務。康某憤而訴至法院,認爲銀行擅自扣劃違法,且超額扣劃其存款,要求退還超額扣劃部分款項並賠償到期應得利息。
如東法院審理認爲,康某在銀行存款,雙方間建立存款合同關係,銀行負有保證儲蓄安全的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該銀行越過司法執行程序擅自扣劃康某存款,其行爲違法。經覈算,判決銀行退還康某超額扣劃部分款項並賠償其到期應得利息。
法官說法:
莫把客戶賬戶當自家金庫!銀行作爲專業的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儲蓄安全的義務。客戶將錢存進銀行託付的不僅是金錢本身,更是對整個金融體系的信任。銀行擅自扣劃客戶存款不僅違反契約精神,更損害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公信力,造成信任崩塌。銀行“追債”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不能“私自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