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造假金額逐年攀升,金一文化遭立案及被處罰
記者 蕭峰
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一文化”或“ST金一”,002721)發佈公告,表明其在2024年6月7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8號)。在此之前,金一文化於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42024010號),又在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6號)。
連續兩年虛增利潤
金一文化在2020年至2021年間,因存貨減值計提嚴重不足,導致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偏差。具體來看,2020年公司虛增存貨金額高達6.10億元,佔期末總資產的5.92%;同時虛增利潤總額6.10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21.21%。2021年,虛增存貨規模進一步擴大至6.37億元,佔期末總資產的7.03%,虛增利潤總額0.28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89%。上述違規行爲直接導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報存在重大錯報。直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才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相關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修正。
值得關注的是,時任董事長王曉峰、董事兼總經理王曉丹、財務總監劉丹丹及蔣學福,作爲年報簽署人曾承諾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卻未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最終被認定爲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處罰:對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王曉峰、王曉丹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劉丹丹、蔣學福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此次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堅定決心。
受損投資者維權通道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表示,初步判斷於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含當日)買入,並在2023年4月3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目前,金一文化的索賠正在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wx: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律師費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