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擴大 估增30萬5千人受惠
勞動部爲協助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新住民就業,6日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適用對象除了現與或曾與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經許可在臺居留、依親居留、繼續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國籍人民外,更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之新住民,預計新增受益人數約有30萬5千人。與國人結婚來臺之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在臺工作。
勞動部指出,爲協助新住民在臺初期得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2008年起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之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參考《就服法》第24條促進不利處境者就業的精神,於要點中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補)助措施,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
勞動部強調,考量新住民就業需面臨語言、文化差異所生之職場適應問題,且其需求不因是否歸化、取得戶籍而有差異,爲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之新住民就業權益,本次修正重點將適用範圍擴大納入已歸化、設籍後之新住民,使其得以免費參加職業訓練,提高就業競爭力。
勞動部提到,對於新住民也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協助他們安心參訓,另也可以安排臨時工作以透過短期安置機會協助累積工作經驗、提供求職交通津貼以擴大求職範圍,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僱主僱用意願。
勞動部提醒,有就業服務需求的新住民朋友,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上臺灣就業通網站新住民專區查詢求職求才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等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是利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就業相關訊息,或撥打免付費專線提供通譯服務等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