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就業補助擴大!僱主聘用每人最高可領13.2萬元

爲了即時協助有就業意願與需求新住民就業,勞動部6日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擴大適用至90萬名新住民。(報系資料照)

爲配合《新住民基本法》,勞動部原本規劃於特定就業對象中新增新住民,但該法三讀近一年至今仍未上路,爲了即時協助有就業意願與需求新住民就業,勞動部6日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擴大適用至90萬名新住民,若僱主聘用新住民每月可領取1萬1000元僱用獎助津貼、最高可領取13萬2000元。

因與國人結婚來臺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工作,爲協助其在臺初期得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2008年起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補)助措施,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

但日前有立委質疑,新住民不利處境不因其歸化與否而有差異,勞動部強調,爲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新住民就業權益,修正重點將適用範圍擴大納入已歸化、設籍後新住民,使其得以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以提高就業競爭力,併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安心參訓,可以安排臨時工作以透過短期安置機會協助累積工作經驗、提供求職交通津貼以擴大求職範圍,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僱主僱用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