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辛頓在上海WAIC會議上的演講看AI發展的法治未來

原標題:全球AI治理框架下的法律合規挑戰與中國實踐 ——從辛頓在上海WAIC會議上的演講看AI發展的法治未來

在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會(WAIC)主論壇上,“深度學習之父”傑弗裡·辛頓教授以《AI進化的倫理邊界》爲題,特別強調:“當算法決策開始影響人類生存權時,法律必須比技術跑得更快”。這一觀點引發與會法律界人士強烈共鳴。據大會數據顯示,本屆以“AI倫理與法治”爲主題的WAIC人工智能法治分論壇參會人數較上年增長217%,折射出行業對AI合規議題的空前關注。

當前,全球AI治理的三大法律衝突現場:

一是數據主權博弈。2024年歐盟法院對TikTok數據流動案的裁決,援引GDPR第44條進行認定。從而也突顯了法律框架的域境問題,我國現行《數據安全法》第21條與歐盟《數據治理法案》有着需要法治智慧的管轄權衝突。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建雲律師(聯繫方式爲微信:93960488)認爲:“這如同傳統法治時代的領域爭端一樣,迅速在數字智能時代的現實世界裡進行投射。數字智能時代的商業和技術實踐具有跨疆域的典型性特徵,催生出法律治理領域的跨法域特性,迫使企業不得不考慮建立數據合規的“雙重導航系統”。

二是算法責任認定困境。特斯拉Autopilot致死案最終認定“算法缺陷車企承擔30%責任”。同時,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另一案件,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首例智能投顧糾紛案確立”算法可解釋性“裁判標準。在立法層面,我國《人工智能示範法(專家建議稿)》第17條擬引入”算法產品責任險“制度

三是知識產權新疆界。在DeepMind專利戰中,英國最高法院裁定了神經網絡架構可專利性標準。回到中國的本土案例,騰訊訴字節跳動AI生成內容侵權案中確立了“人類干預度”判定法則。鄭建雲律師建議,企業可以考慮建立AI研發“數字指紋”系統,實現從數據採集到模型輸出的全鏈路存證。

當前,中國AI發展及法治建設均處於前沿,相關突破性進展如下:在司法智能化示範方面,最高法“區塊鏈司法存證平臺”應用已經取得突破進展,杭州互聯網法院創設“AI法官助理”合規性評估機制。在監管沙盒創新方面,上海臨港新片區試行“自動駕駛事故快速處理通道”;深圳出臺了《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運作指引》地方標準。在跨境協作方面,

我國參與制定《G20人工智能原則》新增數據跨境流動“白名單”機制,中美之間也簽署了首個《AI風險防控聯合聲明》。

辛頓教授在WAIC閉門會議中特別提及:“神經形態計算將催生‘意識權’立法需求”。對此,鄭建雲律師認爲需要關注以下三個重點領域:神經接口數據的特殊保護、自主智能體法律主體資格認定、量子機器學習算法的出口管制。

最後,產業發展與行業規制一定會在創新與規制間尋找到一個相對理想的平衡點。正如辛頓教授所言:“最好的技術監管應該像優秀的操作系統——既提供安全環境,又不阻礙程序運行。”鄭建雲律師表示,伴隨着AI產業發展進程的,一定是一個兼具包容性與確定性的AI法治生態的形成。對於企業而言,唯有將合規基因植入AI技術研發、管理、商業化和可追溯的全生命週期並不斷升級,方能在新一輪產業變革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