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錢房兩空”到水電接通,爛尾樓教科書級自救藏着多少智慧?

近日,湖南株洲市某小區的復工現場引發廣泛關注。這座停工近4年的聯排別墅區,在業主自籌千萬元資金後,終於迎來了復工的消息。據報道,該小區的困境始於2021年6月,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導致項目停工。業主們多次維權未果。直到2023年,96戶業主率先籌資1143萬元,以“共益債”模式啓動復工。根據協議,公共區域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攤,未完工房屋則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目前,已有207戶參與籌資,總金額達2296萬元,部分業主的房屋已經通了水電。

這一成果的背後,離不開業主們高度組織化的行動:成立自救委員會、制定嚴密的籌款與監管方案、與相關部門及開發商反覆協商……從該小區業主自救復工的經驗中,我們或許可以提煉出爛尾樓自救的一些共性要素:

一、組織化運作。想要自行籌措資金推動復工,一定要成立自救委員會或公司實體,發揮人多力量大的優勢,避免“散兵遊勇”。

二、制度化管理。通過公開透明的籌款方案和資金監管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尤其是在經歷過一次爛尾的情況下,業主們對於資金的來龍去脈或許更爲謹慎,如果管理不當,可能會引發信任危機。

三、強有力的業主代表。業主代表的領導力與責任心,是凝聚共識的關鍵。

四、專業法律支撐。在正式出資自救之前,要依託相關部門和法院介入,將自救納入合法程序。

五、多方協調能力。業主們要與相關部門、開發商、施工方達成合作,保障後續的正常施工以及手續辦理等。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自救中相關部門和法院的角色尤爲關鍵。通過破產管理人制度,業主們的資金被明確爲“借款”,未來可優先受償。這一舉措一方面可以爲參與者吃下“定心丸”,另一方面也讓業主們的自救行動合法合規化。

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和法院的參與,業主們自行籌款復工的風險會大大提升。主要可能會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資金監管可能會存在漏洞。若籌款流程不透明或監管缺失,易引發內部信任危機或造成二次爛尾。

其次,法律程序存在一定的複雜性。籌款程序的設置、開發商破產清算、債務優先級等程序可能會爲業主們推動復工帶來一定的阻礙和困難。

第三,後續履約不確定性。若沒有相關部門的協調,施工方可能會中途退出或開發商無法配合辦證,業主仍面臨“二次爛尾”風險。

最關鍵的一點是業主們的自救成本高昂且成功率低。在自救過程中,業主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資金,而最終能否收回成本,高度依賴項目變現能力。

這一案例爲全國爛尾樓處置提供了新思路,但若想完全複製這一模式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其成功依賴天時(政策支持)、地利(資產價值)、人和(業主凝聚力)的疊加。對於其他爛尾樓業主來說,業主們要對項目儘可能地瞭解,深入挖掘有利條件,充分利用這些條件,探索出一條適合自己的自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