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積極發展”到“加快發展”,養老第三支柱如何提質?

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成爲全國兩會的焦點之一。

繼去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度提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及個人養老金,用詞從“積極發展”變爲“加快發展”,即“加快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實施好個人養老金制度”。

“關於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及的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去年底已經落地,今年要求‘加快發展’在預期中。”亞洲養老金融與產業研究院院長包虹劍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最新統計,在去年12月中旬個人養老金制度全國落地後,“產品庫”快速增長超百隻,目前總量已達975只。然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個人養老金制度要提質,在產品數量上升的同時,仍需要解決產品同質化、制度吸引力等問題,並通過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好長壽風險。

全國落地後個養產品數量擴容過百隻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國家以稅收優惠的方式,爲老百姓的養老儲備提供更可靠產品、更便利途徑的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關係到每個家庭和個人老年生活的重要制度。在老齡化加速加深背景下,更需要明確國家、單位、個人在養老上的責任,並提前佈局安排規劃。”包虹劍說。

作爲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核心制度,個人養老金制度在經過兩年在36個城市(地區)的試點之後,於去年12月15日正式推開至全國。

業內人士紛紛認爲,個人養老金市場將由此迎來歷史性的政策機遇期。

隨着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擴面,“產品庫”的規模也快速增長。第一財經記者3月7日查詢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數據發現,目前個人養老金產品數量已達975只,其中理財類產品30只、儲蓄類產品466只、保險類產品192只、基金類產品287只。而去年12月中旬個人養老金全國落地時,記者查閱到的產品數量是857只。也就是說,全國落地3個月不到的時間裡,個人養老金產品數量又增加了118只,增量基本來源於基金類產品及保險類產品,其中由於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全國落地時將指數基金等幾類產品也納入產品範圍內,因此基金類產品有了超過80只的增量。

儘管產品數量快速擴容,但產品同質化是業內普遍認爲仍待解的問題。

“個人養老金產品結構不夠理想,不同類型產品的優勢未得到發揮。”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孫潔認爲,從供給端看,個人養老金投資期限應以中長期爲主。但目前發售的基金、理財、保險等900多款個人養老金產品中,銀行儲蓄和理財類產品居多,佔比超五成,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爲明顯。除了保險類產品本身具備長期屬性外,部分基金、理財等產品還是1~5年的短期產品。在利率下行、優質資產供給不足的背景下,亟需具有養老金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創新開發更多提供中長期穩健收益的養老金融產品。

進一步增強制度靈活性

在個人養老金全國鋪開時,制度已進行了優化,例如探索默認投資服務,新增了“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類提前領取條件,並豐富了領取渠道。

不過,從個人養老金試點開始,“開戶熱、繳存冷”就一直伴隨左右。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1月底,試點兩年時間,36個城市(地區)超7200萬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相對於較高的個人養老金賬戶數量,“個人養老金的實際繳存比例僅佔30%左右。”全國政協委員、南方科技大學副校長金李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相關負責人在今年1月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個人養老金相關支持政策,進一步增強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吸引力,引導更多具備條件的羣衆參加進來。

金李表示,“開戶積極、繳存猶豫”的現狀,究其原因,資金流動性不足是關鍵問題之一。在目前全國鋪開的制度優化基礎上,爲增強制度吸引力,建議進一步適度提升靈活性。

具體來說,金李建議:一是可探索分階段提取與部分流動性支持。設立“應急額度”,允許每年提取不超過賬戶餘額10%的資金用於特定用途(如醫療、教育),總額不超過累計繳費的30%。也可建立貸款質押機制,允許以個人養老金賬戶爲抵押申請低息貸款,滿足短期資金需求,避免直接提取損失長期收益。二是優化稅收政策,根據提取場景分類設定稅率,例如對教育、重大醫療、首次購房等剛性需求提取,可減免或降低稅率(如1%);對非緊急用途則維持或適度提高稅率,引導合理使用。也可設定階段性返還機制,若提前提取資金後一定期限內補繳賬戶,可部分或全額返還已繳稅款,鼓勵長期規劃。

關於如何進一步增強個人養老金對公衆的吸引力,機構參與方國民養老對第一財經表示,一是建議完善制度設計,重點擴大中低收入者的覆蓋範圍,尤其是實現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以及靈活用工就業人員的有效覆蓋;二是儘快打通養老第二、三支柱,聯動推進第二、第三支柱銜接發展;三是支持將更多繳費靈活、安全穩健、具有長壽風險轉移等獨特優勢的養老保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四是鼓勵參與機構發展專業性養老投顧服務。

需建設長壽風險管理機制

對於部分保險類個人養老金產品而言,“硬幣的一面”是可以轉移個人的長壽風險,而“硬幣的另一面”則是如何在機構層面管理長壽風險。

第一財經記者查詢發現,在個人養老金保險類產品中,目前在售的年金類產品有45款。

孫潔表示,一般年金保險的產品設計是在規定的領取期間,每年可以領取一筆確定金額的養老金,還可以保證長期領取,期限可與生命等長。“這固然是養老年金保險的優勢,但也給提供終身給付屬性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保險公司帶來長壽風險。”

從保險公司角度而言,所謂長壽風險是由於未來死亡率的不確定性,導致人們的實際壽命超過預期壽命而給保險公司帶來養老金支付的財務風險。如果不及時建立長壽風險轉移和分散機制,保險公司提供長期保障、終身給付的個人養老金產品越多,因死亡率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長壽風險越大,將給保險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孫潔認爲,作爲個人養老金重要形態的商業養老保險,在人口壽命不斷延長的背景下,加強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基礎設施建設,對具有長期保障和終身給付屬性的個人養老金和商業養老保險開展長壽風險管理迫在眉睫。

如何管理長壽風險?孫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目前,長壽風險管理、分散及轉移機制在我國尚處空白。要讓保險公司敢於開發終身給付型的保障產品,還得把長壽風險管理機制引進來,同時把長壽風險分散、轉移出去。按照海外經驗,通過長壽債券、指數型長壽風險互換等方式是國際上管理長壽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

對此,孫潔建議稱,首先需以社保數據爲主,與醫療數據、保險數據相融合,對我國人口的死亡率變化情況進行統計和預測,儘快制定標準化的生存率或死亡率改善指數(長壽指數),爲長壽風險證券化產品提供合理定價的基礎。

在此基礎上,需要加快探索中國特色的個人養老金長壽風險的新型風險轉移機制,並儘快建立以上海保交所爲技術平臺的長壽風險對衝交易市場,引導市場各方儘快形成市場認可的長壽風險度量標準、分類方案和定價模型,並探索將長壽風險打包轉化爲資本市場流通的金融衍生工具,實現長壽風險證券化,將長壽風險向更廣泛的投資者轉移,解決市場參與主體面臨的經營風險。當然,在此過程中,需要圍繞市場準入、交易行爲、信息披露等方面對多個參與主體加以規範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