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歲放寬至18歲以下 臺南擴大兒少療育補助對象

臺南市政府28日宣佈,從今年6月1日起開辦「6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計劃」,補助對象從原本6歲以下擴大到未滿18歲,希望提供更長期且穩定的療育支持。(社會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爲照顧有長期療育需求的家庭,28日宣佈從今年6月1日起開辦「6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計劃」,補助對象從原本6歲以下擴大到未滿18歲,希望提供更長期且穩定的療育支持。

市長黃偉哲強調,今年對臺南市而言是財政特別困難的一年,市府撙節各項經費支出,但爲照顧有療育需求的家庭,不因經濟壓力中斷療育訓練,仍決定編列經費將療育補助對象擴大至未滿18歲,落實臺南照顧弱勢優先的精神。

社會局表示,過去療育補助對象爲0至6歲兒童,但實務上發現,6歲以上的兒少仍有持續療育的需求,且年滿6歲療育補助中斷後,對有療育需求的家庭可能造成經濟壓力,期待透過這項政策補助,提供6歲至18歲的兒少,穩定且連續的療育資源,協助療育與特殊教育系統配合,共同協助孩子的長遠發展,替獨立生活與社會適應預做準備,進而提升兒少的社會參與及生活自理能力,打造更友善的兒少成長環境。

社會局長郭乃文指出,臺南市已訂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劃」的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對象爲未滿6歲的幼兒;新開辦的計劃補助對象擴大爲設籍臺南市且實際居住的6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少,並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者,補助項目包括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非健保給付項目,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社會局提醒符合資格者,可自6月1日起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的補助則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申請時請備妥醫師診斷證明等資料,詳情可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或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專線06-29801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