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興精工被供應商指拖欠近4000萬元貨款

中經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因一筆機牀購買貨款,春興精工(002547.SZ)近日收到訴狀。

根據春興精工近日的公告內容,原告方重慶新潤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新潤”)方面稱,春興精工子公司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春興”)曾於2020年向重慶新潤購買其機牀產品,總價爲4000萬元。相應貨款約定於2021年10月結清,但重慶新潤方面稱惠州春興仍拖欠其3780萬元貨款本金。

“目前相關案件僅處於法院受理階段,尚未開庭審理。”對此案件,春興精工方面日前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此次所訴事項爲原告方的主張,尚未經司法程序審查,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已啓動專項法律程序依法配合跟進,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案件進展,並將積極採取各種措施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就相應貨款拖欠具體情況以及提起訴訟的原因等問題,記者多次致電重慶新潤方面採訪,均無人接聽。此外,記者通過短信及郵件方式向重慶新潤公示聯繫方式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覆。

貨款拖欠三年有餘?

春興精工及相關子公司此次涉訴主要因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春興精工公告披露的起訴信息,2020年9月24日,惠州春興與重慶新潤簽訂《銷售合同》,向後者購買200臺潤星HS-500T機牀,總價爲4000萬元。

重慶新潤方面稱,此後於2020年10月,重慶新潤向惠州春興交付200臺潤星HS-500T數控機牀,且相應機牀經惠州春興驗收確認無質量異議。

重慶新潤方面表示,截至起訴之日,惠州春興仍欠其3780萬元貨款本金未支付。

重慶新潤方面認爲,惠州春興未按時支付貨款的行爲已構成違約,重慶新潤有權要求惠州春興一次性償還全部貨款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同時,案涉貨款債務發生期間,惠州春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春興精工是惠州春興唯一股東,因此重慶新潤方面認爲春興精工應當對上述貨款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蹊蹺的是,重慶新潤所主張欠付貨款金額爲3780萬元。根據合同總價測算,重慶新潤已收到的貨款金額應爲220萬元。

但根據春興精工公告披露的銷售合同信息,支付方式爲合同簽訂時支付合同總價的20%,出機後分12個月付清合同總價的80%。相應合同總價的20%理應爲800萬元,與重慶新潤上述已收貨款差額爲580萬元。

這是否意味着,重慶新潤在至少580萬元約定貨款未收到前提下,就向惠州春興方面交付了上述機牀?若如此,是否意味着在合同簽訂時,惠州春興就未按約足額支付相應貨款?

爲何對方被拖欠三年多才提起訴訟?對相應問題,春興精工方面表示並不知情。拖欠貨款情況是否屬實?若屬實,拖欠原因有哪些?對此,春興精工方面未進行正面回覆,僅表示此次所訴事項爲原告方的主張,尚未經司法程序審查。

若此次訴訟敗訴,將對上市公司產生哪些影響?對此,春興精工方面回覆稱,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後續審理結果對公司的影響尚不能確定,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並及時按照規則要求履行信披義務。

“截至目前,該訴訟未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春興精工方面表示,公司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案件進展,積極採取各種措施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再有高管辭職

除被追討貨款外,春興精工近日再有高管辭職,且爲個人原因。

根據披露信息,春興精工此次辭職的高管爲董作田,辭職前擔任該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職務。辭去前述職務的同時,董作田一併辭去春興精工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

截至目前,春興精工尚未聘請新一任財務總監。

春興精工方面表示,董作田的辭職不會對公司相關工作及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儘快完成財務總監的選聘工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去年年底,春興精工也曾有高管辭職。彼時,該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彭琳霞因身體原因辭職,辭職後也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彭琳霞辭職後,春興精工由其總經理吳永忠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今年3月18日才聘任現任董事會秘書。

對於近期人事變動情況,春興精工方面向記者表示,公司近期人事變動主要繫個人職業規劃調整所致,當前變動未對公司經營連續性造成影響,公司各項業務按計劃推進。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