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關上文件“抄襲門”,須治理“懶政病”

官方文件抄襲早已不是新鮮事,比如十幾年前就有媒體報道,甲地關於消防宣傳的稿件,竟與乙地的消防支隊如出一轍。更荒唐的是,在甲地的稿件中,竟還有“構建和諧平安乙地”的字眼,被網友戲稱爲“甲地指導乙地工作”。幾年前,某地發佈的文明公約,開頭第一句話竟是“愛國愛家,愛我長沙”,與長沙市發佈的文明公約完全相同,被網友調侃爲“××愛長沙”。在此次廣西平樂的涉事文件中,出現了湖南安化的鄉鎮名,可謂鬧出了“平樂指導安化”的笑話。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工作處理條例》明確指出,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公佈法規和規章,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覆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由此而言,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的權威象徵,代表着黨和政府的聲音和形象,撰寫過程必須嚴謹規範,發佈前必須加大備案、審查力度,確保每份文件都經過嚴格把關。

而陷入“抄襲門”的官方文件,一方面侵犯了他人著作權——《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政府文件作爲非法人組織(政府機關)創作的作品,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另一方面,損害了黨政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如果各級官方文件充斥着抄襲之風,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準確性和效率就會大打折扣,信任基石也將搖搖欲墜。政府工作人員以敷衍的心態撰寫和審覈官方文件,羣衆如何相信其政策的科學性與執行力?

官方公文照搬照抄是病,得治。抄襲拼湊官方文件,折射出的是工作作風不實的問題,本質上是一種“懶政病”:官方文件撰寫者將撰寫材料視爲走過場,東拼西湊、複製粘貼,連數據、地名等都可能疏於修改;分管領導分而不管、審而不核,工作流於形式,責任落實不力,又讓撰寫者對抄襲產生了僥倖心理。有了這種“懶政”風氣,公文抄襲如何絕跡?只有加大查處力度,對相關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才能讓他們對官方文件的撰寫和審覈產生敬畏。

當然,各地也要給官方公文減負。主要依靠抄襲產生的官方文件,其實用性、必要性顯然值得存疑,極可能是“紙上形式主義”的產物,是形式主義帶來的“次生災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早就提出,嚴控發文數量,對內容相近、能歸併的儘量歸併,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各地必須將給官方公文減負持之以恆地落到實處,根除“紙上形式主義”。

作者 何勇海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何丹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