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會員...臺北狼師偷拍9年稱想陪女兒求交保 遭駁回續羈押

臺北市陳姓補習班老師是創意私房會員,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利用教職9年多偷拍30多名女學生、同事,臺中地院5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5罪判他12年;陳上訴並聲請交保主張想陪伴年幼女兒,怕造成女兒遺憾,臺中高分院二審仍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檢方查出,陳男(40歲)2015年起擔任臺北市某補習班老師,2019年起會去某國小當代課老師,利用學生、家長信任,多次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撫摸女童、少女胸部還用手機偷拍。

檢方發現,陳向班上女同事、女老師推銷類似電療儀器豐胸產品,佯稱立即見效並鼓吹多名女子直接在補習班倉庫內「試用」,卻在寶特瓶內架設針孔偷拍。

另外,陳擔任代課老師會約班上學生自費到宜蘭、臺中旅遊,他卻提前在民宿廁所內架監視器竊錄,或回程刻意到他汐止區住處洗澡,多名女學生沐浴又遭到偷拍,9年來30多人受害,包括25名少女,陳還將性影像用AI合成傳到社羣Telegram上羣組分享。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陳利用教職接近被害人,濫用學生、同事及朋友信任,2014年起至2023年竊錄多人性影像,被害人數多、犯罪期間橫跨數年,竊錄數量甚多,考量他和3名被害人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一共55罪判他12年。

陳男不服上訴,並聲請交保主張自己全部坦承犯罪,家中有父母、配偶及年幼女兒,家人也常到看守所接見他,對於無法陪伴幼女很悲傷、擔憂,恐造成女兒一生無法彌補遺憾,不可能棄女兒逃亡,自己勇於面對司法、態度良好,有悔悟之心,無逃亡、滅證之虞,請求停止羈押。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陳涉犯多項5年以上重罪,有伴隨逃亡高度可能,加上一審已判他12年,將來若判決確定可預期刑度非輕,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且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仍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

臺北市陳姓補教老師(左)9年多利用教職偷拍女學生,法院一審已判他12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補教老師放在浴室的寶特瓶內藏微型攝影機,瓶身細小孔洞(紅圈處)的鏡頭用來偷拍女學生洗澡。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