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翻版!「色淫師」約女童拍裸照嘿咻分享 還讓她親妹目睹一切

男子鄭博駿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色淫師」羣組,互相交流兒少性影像、可拍私密照的兒童資訊,他去年經羣組成員介紹認識一名未滿12歲的女童,以試鏡爲由拿手機拍攝女童胸部和下體,錄下女童自慰影片後,再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等罪判4年徒刑定讞。

鄭博駿從事食品業務,他和男子陳明達、陳威丞都是「色淫師」羣組成員,平時常常交流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或可供拍設私密照的兒少資訊,陳威丞透過交友軟體得知女童有意拍性愛照來換取金錢,而於去年6月16日介紹給陳明達、鄭博駿認識。

鄭博駿同年月22日下午3時許,在女童位於苗栗縣西湖鄉的住處,以試鏡爲由並徵得女童同意,拿手機拍女童裸露下體、胸部的照片及自慰影片,再讓女童替自己口交,並拍下性交影片,再將照片、影片傳給陳明達、陳威丞觀覽。

鄭博駿同年月26日下午近1時,駕駛母親的小客車載送陳明達、女童和女童妹妹到某汽車旅館開房間,他在房內一側看顧女童妹妹、玩手機遊戲,而讓陳明達在牀上和女童嘿咻,陳明達還自備相機、手機拍攝女童裸露下體、胸部的照片,並錄下性交影片。

鄭博駿坦承犯行,一審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等罪判刑4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認爲鄭危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甚鉅,且使女童性影像遭流傳散播,所爲應嚴予譴責,審酌他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正視己過,且和女童及女童母親達成和解,改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陳威丞犯教唆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媒介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另案已分別判刑4年、3年8月定讞;陳明達部分,另案審理中。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