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新山水庫管制區獵捕臺灣穿山甲 男判刑6月

鄭男今年6月27日凌晨0時摸黑潛入基隆新山水庫管制區,獵捕一隻「臺灣穿山甲」後裝入白色手提包內,放置機車座墊要逃離,被保全發現後報警,鄭矢口否認直到打開置物箱才坦承犯案。法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鄭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鄭男今年6月27日0時7分前,騎機車到自來水公司新山水庫管制區域,涉嫌摸黑徒手獵捕一隻臺灣穿山甲,並將牠裝入白色手提包內,放置機車座墊的置物箱準備離去。

基隆市警第四分局接獲新山水庫保全人員通報,有人侵入水庫管制區域,員警趕至現場攔查,鄭男原本矢口否認,打開置物箱赫然發現穿山甲才坦承犯案,警方將他移送法辦,穿山甲則由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安置照顧。

法官指出,臺灣穿山甲屬經農業部公告列爲珍貴稀有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族羣量並未逾越環境容許量,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

動保所表示,穿山甲是臺灣特有亞種,也是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哺乳動物,主要棲息於亞熱帶地區和熱帶地區的山區森林、灌叢等環境,爲夜行動物,以螞蟻、白蟻爲食物,體長約30至100公分。基隆山區穿山甲生態不少,提醒民衆不可獵捕,否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闖新山水庫管制區獵捕穿山甲,藏機車置物箱起獲男判刑6月。示意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