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同居人女兒閨蜜」房內掀棉被硬上 惡男帶走牀單滅證

新北淫男性侵女友女兒的女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在女友阿芬(化名)家中,趁機性侵阿芬女兒的女友A女,過程中不僅強迫口交、性交,事後還將沾有精液的牀單和衛生紙帶離現場,並試圖以金錢息事寧人。法院審酌被害人證詞一致且情緒反應真切,加上阿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最終阿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3年6月13日,阿龍爲阿芬的男友(現已分手),而阿芬女兒的女友A女,當天暫住在女友和其母位在新北市的住處。下午4時許,阿龍返家後,藉着與A女單獨聊天的機會,突然將房門鎖住,徒手強壓當時未穿衣服、僅用棉被蓋住身體的A女頭部,逼迫口交得逞,接他着摀住對方嘴巴並強制性交,還射精在牀單上以衛生紙擦拭。完事後,阿龍仍不放過A女,再度摀嘴性侵1次得逞。

阿龍挨告後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他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其辯護人表示,被告雖與A女有性行爲,但未施以不法腕力壓制或摀嘴,兩人是在親吻、更換姿勢等迎合的身體配合動作下,完成性交,並無違反A女意願,況且A女對於被告射精次數及地點的指述前後不一,殊難想像若極度不配合,被告豈可在5分多鐘內完成喝酒聊天、觸碰、撫摸、射精2次、擦拭整理完畢等全部動作,指A女所述有違常情。

據A女證稱,當天是第一次見到阿龍,對方晚間6時許僅穿着四角褲進到女友房間,並跟她們一起聊天,阿龍邊喝酒邊問兩人是否成年,聊半小時左右,稱有重要事情要跟她說,於是請女友到客廳,沒想到阿龍秒將鎖門,後來她遭侵犯想大聲喊叫,阿龍卻警告「不準發出聲音」。

A女表示,之後與女友等4人在房間對質,阿龍起初不承認,直到阿芬離開房間後,才馬上道歉承認所做所爲,且想用錢解決,甚至將牀單、衛生紙帶走。她透露,同年月16日,阿芬拿阿龍的錢,透過女兒口頭轉告她過去拿錢,但她拒絕。

法院審理,A女於偵查階段證詞詳盡,阿龍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承不諱,也自承帶走沾附其精液的牀單、衛生紙等物並進行沖洗、丟棄。加上A女於2025年4月29日在審理中接受交互詰問時,情緒激動表明不願再回想,甚至當場落下淚流不止、講話哽咽等情,經陪同到場社工人員陳明屬實,苟非A女親身經歷,豈會歷時1年多後出現上開情緒及生理反應。

新北地院審酌,阿龍犯後否認犯行,未表任何歉意,雙方也沒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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