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下令重啟核試 美現行試驗與恢復試爆條件一次看

圖爲內華達核試場進行試爆時資料照片。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宣佈美國將重啓核武試驗,引發爭議與困惑,目前不確定他指的是美國本來就在進行的武器系統測試,或恢復過往的核子試爆。在21世紀,只有北韓進行過核爆試驗。

以下爲法新社所彙整的川普(Donald Trump)相關言論、美國現行試驗狀態及恢復核子試爆所需條件。

川普說了什麼?

川普在社羣媒體發文寫道,他已指示國防部在與俄羅斯、中國「平等的基礎上,開始測試我國的核子武器」。

然而,目前沒有證據顯示中俄最近曾進行核爆試驗,且能源部纔是負責管理美國核武庫的部會。

川普之後在空軍一號(Air Force One)上告訴記者:「他們似乎全都在進行核試驗…,我們多年前已停止核試,但既然其他人都在做,我認爲我們也應該跟進。」

不過,川普並未說明自己所下令重啓的核試具體內容。

美國現行核試狀況

美國於1945年7月執行全球首場核試,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接近尾聲時對日本投下兩枚原子彈。

美國總計曾實行1000多次核子試爆,最近一次是1992年,在內華達核子保安區(Nevada NuclearSecurity Site)進行20千噸的地下試爆。

同年,美國國會通過暫時停止地下核試的禁令,除非有其他國家進行這項試驗-在這之後的確曾有國家這麼做。

華府最初於1963年簽署「局部禁止核試條約」(Partial Test Ban Treaty),同意不從事除地下外的一切核試;1996年更成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的締約國,但參議院至今尚未批准。

儘管未實施核子試爆,美國透過所謂「核儲備管理計劃」(Stockpile Stewardship Program)確保自身核武庫的性能;華府也會定期測試洲際彈道飛彈等核武發射系統。

重啓核子試爆所需條件

美國國會研究處(CRS)表示,總統有權下令進行核子試爆,且美軍「有能力在總統做出決定後,於24至36個月內恢復試驗」。

國會研究處指出,一份2012年的研究發現,「重啓地下核子試爆的反應時間多取決於是否遵守環境、健康和安全規定,而非技術性試驗要求,或必須復原設備與設施」。

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核子議題計劃研究員霍爾希格(Doreen Horschig)則說,美國國家核子安全局(NNSA)能於「6至10個月內爲非常基本的地下試驗準備好測試場地」,但如果要測試的是新彈頭和新性能,所需準備時間會大幅增加。

不過她也談到,美國「兩大政治陣營」可能都會反對重啓核試,同時「我們的盟邦(也)不認爲有必要恢復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