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房屋稅單到 專家給建議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房屋稅於每年5月徵收,課徵期間爲「上一年7月到當年6月」,由當年2月末日的房屋所有人負責納稅、「按年」徵稅。也就是說,如果A在今年2月將房子賣給B,但在3月1日才完成過戶,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仍以A爲準,不過A、B可以在房屋買賣契約中約定如何分攤。

若房屋爲共同持有,可以由共有人推定一管理人繳納,未設管理人則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納稅。

房屋稅的應納稅額爲「房屋評定現值X適用稅率」,房屋稅2.0不僅維持全國3戶以下1.2%,如果只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標準以下,稅率調降至1%。若房屋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可以1戶計算。「要注意的是,修法後新增戶籍爲自住要件!」陳俊宏提醒,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實際居住,如果適用自住稅率,或是變更營業使用改爲自住等,記得在開徵40日前向各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就只能明年才能享自住減稅額了。

好消息是財政部日前宣佈,由於今年是新制上路第一年,因此放寬此期間到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因此民衆若在6月2日前完成設籍,並向房屋所在地方稅徵機關申報,本期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此外,房屋稅2.0將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戶數,再由各縣市設定差別稅率,超過一定戶數就得全部適用較高稅率,據財政部公告稅率基準,若有繼承取得共有、出租且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適用第一類稅率1.5-2.4%;若爲空置等則爲第三類稅率2-4.8%。

至於非住家用房屋,則按照「營業用」、「事務所」等課徵3%,「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課徵1.5或2%稅率。

由於修法後自住房屋必須設籍才符合條件,讓全臺設籍戶數在今年3月達到歷史新高的971萬戶。若有民衆名下有房,再繼承了父母房產卻無配偶或直系親屬可設籍等情形,專家建議可以透過房屋現值,選定自住房屋以達到聰明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