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證券收警示函 債券業務頻遭“點名”

又見券商行業監管函。8月12日,四川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對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從違規事由看,川財證券存在債券交易業務公司內部制度建設與內控機制有待完善、從業人員管理與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問題。事實上,近年來,川財證券已因同一業務多次被四川證監局、上交所“點名”。有業內人士表示,多次被監管出具警示函可能會引發負面標籤效應的累積,使券商在債券承銷交易中面臨更高的合規溢價,也會影響其在主承銷商遴選中的得分,進而影響市場份額。未來,公司需要進一步強化風控,才能真正促進業務的健康發展和利潤的穩步增長。

債券業務屢亮紅燈

8月12日,四川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川財證券債券交易業務存在公司內部制度建設與內控機制有待完善、從業人員管理與信息披露不到位、業務合規審查落實不到位、交易行爲管理有待完善等問題。因此,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不是川財證券近三年來首次在債券業務上踩中監管紅線。回顧此前,四川證監局對川財證券就出具了兩次警示函,上交所也就相關問題對其“點名”。

具體來看,2022年12月,四川證監局稱,發現川財證券存在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受託管理履職不足;個別資產證券化項目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問題,對其出具警示函。

2023年2月,上交所直指川財證券在公司債券和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的違規行爲,對其書面警示,違規情形包括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20碧海01”“20碧海02”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受託管理履職不足;在“遷安熱02”“遷安熱03”“遷安熱04”及遷安熱次資產證券化項目中,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上交所指出,上述違規行爲已經四川證監局予以認定。彼時,上交所還要求公司在1個月內將加蓋公司公章的整改報告書面報送。

2023年12月,四川證監局又對川財證券出具警示函,稱發現其存在債券承銷業務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內部控制、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問題。同月,川財證券因同一問題被上交所書面警示,上交所同樣要求公司報送整改報告書。

除債券業務屢屢違規外,2024年12月,川財證券還因內部董事人數佔董事人數1/5以上,但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人數的1/4,股東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選的監事超過監事會成員的1/3等多個問題,被四川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就公司收到監管函後有哪些整改措施、多次因同一業務違規被“點名”對公司有何影響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川財證券,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認爲,多次被監管出具警示函可能會引發負面標籤效應的累積,使券商在債券承銷交易中面臨更高的合規溢價,也會影響其在地方政府債、企業債主承銷商遴選中的得分,進而影響市場份額。上述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未能真正融入公司文化,同時,在合規制度執行方面可能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和問責機制。債券業務中應當加強對項目組、質控部、內核部的合規培訓,加強對募集說明書、受託管理報告的責任界定,避免出現“多簽字、少複覈”現象,真正切實落實過程合規與本質合規。

需進一步強化業務合規風控

公開信息顯示,川財證券成立於1988年7月,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有7名法人股東,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爲第一大股東,出資比例達41.81%,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爲39%、11%。此外,法人股東中還包括射洪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南充市順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

根據年報數據,2024年川財證券實現營業收入2.96億元,淨利潤1504.27萬元,分別同比下降16.18%和38.64%。然而,回顧2023年,川財證券曾實現淨利潤同比翻倍。彼時,營業收入、淨利潤雙雙增長,增幅分別爲33.85%、141.25%,相關數據分別達3.53億元、2451.5萬元。

若聚焦債券承銷方面,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3日,川財證券年內總承銷金額爲83.77億元,同比減少39.5%,在數據可統計的91家券商中位居第59名。回顧2024年同期,川財證券總承銷金額則達138.46億元,排在第45名。若從2024年全年來看,公司債券總承銷金額曾達295.95億元,同比增長6.48%。

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認爲,在資本市場不斷向好的背景下,川財證券在2023年淨利潤增長後,2024年數據卻同比下滑,且近年來連續受到監管“點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可能存在的重業務、輕合規情況。未來,公司需要進一步強化風控,通過一些金融科技手段在業務流程中進行合規風控的監督,才能真正促進整體利潤的穩步增長。

盧鼎亮建議,後續公司可以建立“負面清單+動態白名單”機制。對監管歷次處罰要點逐條映射到業務環節,形成負面清單,同步建立經合規、風控、法律三方背書的業務白名單,實行季度滾動更新。同時可以考慮將合規表現納入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覈,實行重大扣分機制,將債券業務合規問題提升至公司最高治理層面,以體現實質合規的導向。

北京商報記者 郝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