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女戀上人夫「是他太暖我才走心」 正宮氣炸反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兼職傳播小姐的美美(化名)發生婚外情,憤而決定對美美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美美矢口否認,但她曾傳訊息向同事提及與阿哲發生性行爲的事情,還說出「是他太暖我才走心」等話,加上其他對話紀錄、合照等證據,最終屏東簡易庭法官沒有采信她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爲適當。
▲美美否認與阿哲交往,並強調兩人之間沒有發生任何逾矩行爲,但她的說詞沒有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識美美,美美明知阿哲已婚,兩人仍發展出親密的交往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的家庭破碎,因而決定向美美提告求償50萬元。
美美則辯稱,她兼職傳播小姐工作,與阿哲是因爲工作認識,她無法拒絕被阿哲點臺或帶出場,但那只是與客戶之間的互動、虛應故事,並非不正當交往關係。
然而,在證據對話紀錄中,美美曾傳訊息向同事聲稱自己正在跟阿哲發生性行爲,隨後又傳送「我說我是真的愛他」、「是他太暖我才走心,他也知道」等訊息。雖然美美辯稱那是在向同事炫耀,兩人之間是清白的;但屏東簡易庭法官認爲,美美說完性行爲一事之後,並沒有繼續炫耀業績,反而說起自己與阿哲的之間的感情事,這顯然與她自己的「炫耀」說詞不符。
此外,在美美和阿哲的對話紀錄中,兩人曾討論到「愛你」、「我離婚也提了」、「我想在你面前是懂事的人」等話題。法官認爲,從對話紀錄看來,美美和阿哲經過長時間相處已經互生情愫,進而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
法官指出,除了對話紀錄之外,還有美美和阿哲的合照等證據,兩人曾一起慶生、去遊樂園玩,拍照時的動作也很親密,顯然已經逾矩,最終沒有采信美美的說詞,認定她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並判她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