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重新開上了“快車道”
來源:人民法院報
“張法官,出租車已經辦完行駛證和車輛登記了,上路‘包袱’都輕了!”4月14日的晨光中,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亮剛翻開案卷,就接到老葉的來電。
老葉是出租車掛靠合同糾紛的車主代表,電話那頭,他的聲音帶着釋然的輕快:“其他車主都說,公司找他們協商了,他們都不告了!”
握着手機,張亮不禁笑了。這批出租車掛靠合同糾紛從“解約僵局”駛向“定分止爭”,經歷了紅、黃、綠三盞信號燈……
時代轉型 行業閃爍“紅燈”
溫州是我國民營經濟重要發源地之一,這裡有無數“白天當老闆,晚上睡地板”的創業者,20世紀90年代,車主們經溫州市公證部門公證以後,便可領取出租車經營權證,將出租車開上“大路”。
“溫州出租汽車的經營體制是‘掛靠企業,個人經營’,也就是說,出租車的經營權歸個人所有,車主將車掛靠到汽車出租公司裡營運,車輛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上的所有權人登記爲車主和汽車出租公司兩方。”張亮介紹道。
但隨着網約車逐步佔領市場,溫州出租車行業面臨發展挑戰。爲減少經營成本,車主們紛紛來到法院,要求解除掛靠經營合同。
“十幾年前出租車運營證價值100多萬元,現在就值3萬元。”車主們向張亮“訴苦”,“我們車主難以承擔掛靠費,想要解除和公司的掛靠合同,將車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公司不願意解除,這才都上法院來。”
正如車主們所說,2022年以來,出租車掛靠經營合同糾紛如雪花般飛進了鹿城區法院民二庭,涉及車輛近300輛。
面對數量衆多的類案,如何高效解紛?這個難題擺在張亮面前。
矛盾僵持 案件進入“黃燈”
汽車出租公司則另有看法。
“掛靠期間,公司一直在積極履行掛靠單位的義務,爲履行合同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包括爲車主代繳稅費,協助車主履行駕駛員安全教育、車輛檢修的義務,還爲車輛配備了安全員。”某汽車出租公司負責人說。“車主如果起訴我們,公司一定會提出反訴,要求解約並且讓車主賠償經濟損失。”
掛靠經營應以車主和汽車出租公司的合意爲前提,現在雙方互不相讓,雙方繼續合作的基礎已不復存在,判決解除掛靠經營合同關係、由車主承擔賠償金額將是必然的。
但此類案件若“一判了之”,往往賠償金額雙方不滿意,出租公司便會提出上訴,起訴到判決生效期間的車輛真空期將被拉長,車主辦理車輛過戶的時間也會被耽擱。
一紙判決並不是最終目的,想要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張亮決定將車主代表和幾家涉多起糾紛的大型汽車出租公司代表邀請到鹿城區法院,面對面聊一聊。
傾力調解 法官點亮“綠燈”
2025年1月20日,鹿城區法院調解室裡,車主代表和汽車出租公司代表面對面坐着,開門見山講明瞭自己的訴求——汽車出租公司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車主們則想盡快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各位車主,公司平時要招募員工、設立場地,解除掛靠經營合同,肯定會導致公司投入的經營成本無法在短期內全部收回,產生一定的損失。”
“公司這邊,拖着不讓車主過戶對你們也有影響,車輛在路上跑總有風險,在車輛過戶之前,公司都要對車輛負責。”張亮言辭懇切,耐心釋法明理。
眼看雙方代表都有所鬆動,張亮再加一把力,將雙方分開進行“背對背”調解,一邊爲汽車出租公司算好“法律賬”,一邊爲車主講明“經濟賬”,結合雙方的訴求尋找平衡的“支點”。
終於,在法理和情理的交融下,車主代表老葉率先達成調解協議,由老葉賠償出租公司6000元,汽車出租公司在三天內協助老葉辦理出租車過戶手續。其他汽車出租公司代表均表示,回去後將與要解除掛靠合同的車主溝通和解。同時,由法院協調車輛管理所優化解除合同流程,讓出租車重新跑上經營“快車道”。
數據顯示,2022年至2024年,鹿城區法院民二庭月均新收出租車掛靠合同糾紛爲16.7件,2025年4月爲0件。“案件量歸零不是終點,而是讓司法溫度融入行業治理的起點。”張亮說道。爲了讓矛盾糾紛一攬子化解,這位民商事法官渾身充滿了幹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