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搶劫超商一文未得 爲逃跑持辣椒水噴店員慘了
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爲,邱男年輕力壯卻不思以正當途徑求財,但考量邱男犯後態度良好,全程坦承犯行,,判其強盜未遂罪刑期3年8月,傷害罪5月。(資料照片)
高雄邱姓男子今(2025)年除夕夜因爲缺錢,竟帶着辣椒水闖入鳳山區一間超商搶劫,先噴灑辣椒水逼退店員,沒想到收銀機一開,居然沒有分毫財物,落得搶劫未遂;他轉身欲逃時遭2名女店員阻攔,竟朝她們眼睛噴灑辣椒水後逃逸。案發後警方迅速將邱男逮捕送辦,高雄地方法院依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8月、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審理指出,邱男今年1月28日除夕夜晚間9時許,前往鳳山某超商,見店內無其他客人,便走向收銀臺,遞給女店員一張紙條,上面寫着「我不想傷害你,錢全部給我」,當女店員擡頭查看,邱男立刻掏出辣椒噴罐朝她臉部噴灑,將店員逼退。
店員離開收銀區後,邱男打開收銀機卻發現裡面空無一物,只得趕緊逃離現場。不料2名女店員奮勇追攔,邱男爲求脫身,再度朝2人眼部噴灑辣椒水,造成眼睛灼痛傷害,才得以脫逃。
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邱男身分,迅速將其查緝到案。到案後,邱男坦承犯行,並表達對女店員的歉意,願意分別賠償2人各新臺幣20萬元,雖無資力即時賠償,但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
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爲,邱男年輕力壯卻不思以正當途徑求財,竟攜帶凶器強盜財物,未果後又另生犯意傷害店員,漠視他人財產與身體的權益。但考量邱男犯後態度良好,全程坦承犯行,使告訴人免於到庭作證、減省司法資源,並有意彌補損害,顯示其悔悟之意,判其強盜未遂罪刑期3年8月,傷害罪5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