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動「怪手」拖吊機車!1982年西門鬧區停車亂象

拖吊違規機車轟動西門鬧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2/12/22 林念平攝影)

1982年,臺北市總計有汽車19萬多輛,自用車約15萬輛,依停車位的需求公式計算,至少要有5萬個車位纔夠用,但臺北市在1982年只有1萬5,000個車位,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造成市區道路兩側停滿了汽、機車,形成交通阻礙。道路的擁擠顯示,汽、機車持有率有愈來愈高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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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停車困難的地區,主要分佈於舊市區內,是市民活動最頻繁的範圍。臺北市舊市區都市計劃大部分爲日據時代所訂,當時機動車輛少,並無停車問題,鮮有停車場的劃定。到後來警方嚴格執行拖吊任務,疲於奔命,可看出許多駕駛人認爲,臺北市中心的停車場早已不敷使用,他們只好違規停車。

停車場的處所分配不均,市中心地區在交通尖峰時間的停車位需求數較其他地區多,而警方規劃巷道的停車位,在當時尖峰時刻的使用率卻不高,仍無法解決停車問題。1至6月,市警交通大隊計拖吊1萬7,480輛違規車輛,但臺北市違規停車的情形仍十分嚴重。

同年7月,臺北市議會初審通過《臺北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辦法》修正案,此項單行法規的修正重點,在於提高違規車輛拖吊費,並對無法拖吊車輛採就地加鎖方式處理。處理費用小型汽車由500元提高爲1,000元,大型車由1,000元提高爲3,000元,其他貨櫃聯結車輛與「怪手」等動力機械車,每輛次拖吊費分別高達6,000元及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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