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同住人夫行李箱露餡 她嗆正宮「我當小三囉」結局反轉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不滿丈夫阿榮(化名)與合夥人小鳳(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出差時同住一房,男方的行李箱內還放有女方的私密物品,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但一審被判敗訴。不過,全案上訴至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小鳳的行爲確實已經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最終改判她應賠償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確定。
▲小鳳將自己的私人物品放在阿榮的行李箱內,結果被阿榮的妻子抓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榮和小鳳是鄰居也是公司合夥人關係,2023年9月間兩人一起前往東南亞出差,卻同住一房共度兩夜,小鳳還把女性生理用品、免洗衣褲放在阿榮的行李箱內,後來小鳳甚至甘願用自己名義替阿榮申貸、提供信用卡使用,還在夫妻倆吵架時,跑來向她說出「我當小三囉」、「對,就是要逼妳離婚」等話,這才讓她決定硬起來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人妻一審被判敗訴,她不滿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小鳳則辯稱,她與阿榮只是事業合作伙伴,出差期間爲了節省開支纔會同住一房,加上考量到行李負重等問題,纔會把自己的私人物品暫放在阿榮的行李箱內;至於自稱小三一事,她只是配合演出,實際上根本沒有做出任何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爲。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爲,阿榮和小鳳均是成年人,客觀上如非有意共度兩晚,應該會刻意避免與異性同住一房,況且當時人妻知道兩人要同住一房時,就已經嚴正表達反對,甚至表明願意出錢讓小鳳自己住一間房,但他們還是決定同住一房,這部分顯然不合常理。
而行李箱物品的部分,法官表示,一般女性基於人際禮儀或隱私顧慮,私人用品多會自己保存,如果不是非常熟識且關係親密,應當不會選擇將私人用品交給異性保管,這一點也有違常理。
最後是阿榮與妻子發生爭吵時,小鳳明知自己是事件關係人,卻毫不避諱,不僅前往爭吵現場,還對人妻說出「我當小三囉,大聲一點沒關係」、「對,就是要逼妳離婚」等話。法官認爲,從上述證據看來,小鳳明知阿榮已婚,仍與對方發生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界限的互動行爲,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逆轉改判她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