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被檢舉!竹科聯發科外包商休息室怒踹女同事 下場超慘

竹科聯發科員工休息室怒踹女同事,下場超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科學園區聯發科外包商男員工阿國因遭到女同事檢舉在地下室抽菸,竟在休息室腳踹女同事膝蓋導致受傷。女員工提告控訴傷害罪及職場霸凌、精神受創,要求賠償29萬。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情緒失控踢傷女同事,應賠償10萬元,另傷害罪部分,因阿國拒不認錯也未道歉和解,態度不佳,維持一審原判4月。

根據判決書,新竹科學園區聯發科外包商阿國,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公司地下室之休息室內,因不滿女同事小美檢舉抽菸,用腳踹她左腳膝蓋,事後小美因畏懼造成經常性失眠、容易緊張及莫名恐懼等身心病症而求診精神科,事後對阿國提告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29萬。

阿國出庭時表示,他對醫藥費用沒有意見。但工作損失部分,但小美事後並未離職,一週左右即回公司上班,是因下班打卡與公司同事發生口角才離職,與他無關,而且小美在事發後1年8個月纔去就診,與當時事件無關聯性,請求賠償毫無理由。

法官調查後,認爲阿國在事故發生時僅到職1個月,傷害行爲乃一時情緒失控所爲,並非持續性行爲,小美之傷勢亦非嚴重,難認定會因此導致她精神疾病,且小美就診日期,距離事故發生日期已超過1年8個月,是否因本件傷害事件所造成,或者是她受有其他事故而生,尚無從判別,她也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難以認定有關聯。

法官審酌,小美請求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以10萬元爲適當。另傷害罪部分,新竹地院一審判阿國有期徒刑4月,經阿國上訴,法官認爲他因不滿遭檢舉抽菸,將怒氣發泄在同事身上,又一再否認犯行,且沒有道歉與和解,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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