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消費中途關門 調解促成返還餘額

□ 法治日報記者 戰海峰

□ 法治日報通訊員 蘇佳

2022年至2024年期間,袁某瓊、高某慧等183人與王某經營的美容護膚中心建立美容服務合同關係,約定採取預充值後服務的方式,由該中心提供美容服務。2024年3月,王某關閉該中心,並變更、註銷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致袁某瓊、高某慧等183人無法繼續接受美容服務。袁某瓊、高某慧等人多次聯繫王某要求返還預付卡未用金額無果後,遂向重慶市雲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考慮糾紛涉及人數衆多,雲陽縣消委會遂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袁某瓊、高某慧兩人先行提起訴訟,訴請王某返還預付卡未用金額。

雲陽縣法院審理認爲,王某對欠付消費者剩餘預付款的事實無異議,且各方當事人均有意願調解,經法官與支持起訴人的釋法說理,提出三種解決方案:一是分期返還部分預付款;二是提供美容產品折抵預付款;三是引入第三方美容機構,繼續承接合同義務。經主持調解,袁某瓊、高某慧與王某達成分期返還預付卡未用金額的調解協議。調解生效後,人民法院聯動屬地消委會最終促成其餘的181名消費者均通過非訴方式實現權益救濟。

法官表示,本案系法院聯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採取“支持起訴+示範訴訟+司法建議”方式,實現“預付式消費”糾紛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消費者人數衆多,在法院的指導下,屬地消委會選取典型個案支持起訴並促成調解,同步藉助司法權威性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專業性,引導消費者自主選擇與商家“義利共生”的調解方案,最終促成關聯羣體性消費糾紛在訴前一攬子調解,這不僅激發了市場活力,還提振了消費信心。糾紛化解後,法院主動向屬地商務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完善“預付卡消費”監管措施,引導和規範預付卡發行、使用,對同類羣體性消費糾紛的處理和解決具有引導示範意義。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