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站三頭馬車 地方自求多福
中央部會對於電動車多頭馬車管理,縣市政府只能自行想辦法、訂規範,尤其充換電站相關規定最混亂。(張珈瑄攝)
全臺電動汽機車數量快速攀升,中央法令趕不上科技發展,縣市政府只能自行設法或自訂規範,尤其充換電站規範最混亂,六都皆喊話中央須儘快讓全國統一規定。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點出關鍵,目前中央由經濟部擔任充換電站主管機關,但消防管理歸屬內政部,充換電站配置規畫由交通部負責,彼此無管轄權難以督促業務,業者和民衆無法遵循,加深地方政府管理難度,也引發民衆安全疑慮。
2020年全臺電動汽車1.1萬輛、電動機車45.5輛,去年12月底,電動汽車突破9.8萬輛,電動機車77.4萬輛,成長快速但法規嚴重落後。
北市產發局去年7月函請行政院,指示各部會機關完善充換電站安全管理及全國一致規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去年10月開會討論,分別交給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管理,但彼此沒有管轄權,爲解決多頭馬車問題,鄭麗君請相關部會2至3個月提報告,但至今仍零進度。
陳俊安指出,沒有主管機關和法律從頭到尾規範,變成分階段管理,甚至有橫向溝通問題,當然中央、地方都有責任,但中央不能一直研議和規畫,任由地方政府規章紛亂。
桃園市交通局也認爲,建物內充電站應設消防設施,但歸交通部或消防署管理無定論,中央應有主責單位制定明確指引,例如多大規模設多少滅火器、灑水設施。
臺中市環保局指出,充電設施涉及能源供應、規格性能、停車空間及安全管理,沒有全國一致性規範,易有跨縣市車主里程焦慮及安全疑慮,使電動低污染運具不易推廣。
新北市自訂設置管理辦法供業者申設充電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面臨最大狀況是亂停車及安全問題。高雄市未訂定法規,議員張博洋指出,管理電動車充換電站沒標準可循,甚至未經申請即私設,市府無法掌握設置數,安全令人憂慮。
臺南市去年12月與臺電訂定「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明訂公共場所申設充換電站時,需有獨立電錶及緊急斷電裝置。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特聘教授林良泰說,中央沒訂母法,各縣市設充電站沒一致標準,可能影響產業發展,若能有符合需求的法令,或許可發展與綠能設施相關的新興產業,成爲產業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