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中藥議長全家鉛中毒!3被告二審減刑 他控訴:惡夢般的折磨
▲前議長張宏年之子、現任市議員張彥彤。(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盛唐中醫涉鉛中毒一案,臺中高分院考量,盛唐負責人呂志霖與部分被害者和解,而原本一審被認定的1063次犯罪行爲,二審因認爲病患就醫有「接續性」,改認定犯罪次數只有234次,減刑爲5年及2年有期徒刑,2年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役;藥商歐國樑減刑爲4年2月、九褔中醫負責人洪彰宏減刑爲6年,全案仍可上訴。
在本案中被害的包含前議長張宏年一家人,而張宏年之子、現任市議員張彥彤,得知今天判決結果,表示「感謝大家關心,就此事件不想再受訪,每次討論都讓我們想起如惡夢般的長期折磨。做壞事要被制裁、等被關的人是呂院長,關多關少不是我能去影響,我和家人都希望能夠翻過這一頁去面對新的生活,呂院長個人造業就個人承擔吧。」
本案爆發在2020年,臺中地檢署查出,盛唐、九褔及欣隆藥業因不當醫療行爲,導致患者鉛中毒,接連有許多求診患者也出現不良反應或後遺症,受害者至少上百人,血中鉛含量超標,依違反藥事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依藥事法、過失傷害罪等,判呂志霖判7年6月、九褔洪彰宏7年2月、藥商歐國樑6年,欣隆藥業判罰金80萬元。
臺中高分院今(27日)宣判,法官審酌呂志霖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且一審系以病患就診次數,認定呂志霖共犯1063次罪行,二審則認爲病患就醫後症狀未改善,就會持續前往就醫,因此有「接續性」,故從嚴認定呂的犯罪次數,改認呂僅犯234罪,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決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另判2年有期徒刑部分,則可易服勞役;至於呂志霖另犯業務登載不實罪部分,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藥商歐國樑犯販賣禁藥、製造禁藥罪,法官認爲歐雖有過失,但醫師應有專業知識去把關藥材,改判4年2月徒刑。九褔中醫診所洪彰宏犯共同販賣禁藥、販賣禁藥致重傷,改判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欣隆藥業改罰7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