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化糞池 分管副校長被免職就夠了?

5月22日晚21時許,微信公衆號“重慶教育”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學生墜入化糞池遇難一事,發佈情況通報。

通報稱,經查,事發時該化糞池涉事井口存在重大安全問題,校方對此負有嚴重的安全管理責任。校方已對分管副校長李某作出免職處理,對有關部門負責人依法依規做出嚴肅處理。聯合調查組督促校方積極做好相關善後事宜,並全面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此前,重慶對外經貿學院B校區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國際商務專業大一學生在體育課後歸還器材的途中,墜入化糞池,經消防、醫療等力量施救仍不幸身亡。

特約評論員王攀認爲一個副校長被免職,這就夠了嗎?按照律師的說法這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了。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這是否涉嫌犯罪呢?

哪怕最終不涉嫌犯罪,如果進一步追查調查是不是也可在全社會引發更深刻的教訓呢?所以怎麼加大追責力度,怎麼徹底完善、加固、更換身邊,包括化糞池在內的各種窨井蓋不安全的問題纔是關鍵和根本。畢竟這也是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嚴重漠視生命,嚴重不負責任的結果,而且屢屢發生。不從痛處着手,就管不住“吃人”的窨井。

編輯: 陳怡

責編: 趙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