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怨沒性生活示愛女同事 他「被已讀不回」獲判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傳訊息對女同事示愛,甚至討論性生活話題,因而被前妻一狀告上法院。然而,由於阿哲傳給女同事的示愛訊息都沒有獲得答覆,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兩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駁回前妻的告訴。
▲前妻控訴阿哲還沒離婚,就傳訊息對女同事示愛。(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前妻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7月至8月間她與阿哲尚未離婚,阿哲卻透過LINE向女同事訴苦,女同事在言語間肯定阿哲對家庭的付出,兩人甚至還討論到夫妻已有一段時間沒有性生活等話題,隨後阿哲向女同事大膽示愛,兩人以文字互訴愛意,顯然已經逾越一般朋友的界線,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10萬元。
阿哲則辯稱,雖然他在對話中大膽示愛,但女同事並沒有答覆,兩人只是普通的同事關係。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該對話紀錄只能證明阿哲曾傳送「之前就有感覺吧,只是我沒有確定是不是喜歡妳,我就覺得每次跟妳一起做事很開心,心情很好」、「說真的,那天打說我對妳有點感覺、喜歡妳,我自己也有嚇到」等訊息表達好感,尚不足以證明兩人有任何具體的親密行爲或其他不正當往來,最終沒有采信前妻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