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兒才誕生 DNA鑑定不是韓國前夫的種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韓國籍前夫阿德(化名)離婚後產下一女小萱(化名),但小美主張女兒非阿德所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韓國籍前夫阿德(化名)離婚後產下一女小萱(化名),但小美主張女兒非阿德所生,因此打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在親子鑑定結果佐證下,法院確認該女童小萱並非阿德婚生子女。
法院判決指出,小萱的媽媽小美提起訴訟,聲稱小萱實際爲小美與訴外男子阿勇(化名)受胎所生,並非阿德之親生女兒。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子女若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非婚生子女,得依法提起否認之訴。
根據法院調查,小美與阿德於112年7月14日離婚,但小萱於同年出生,依法推定爲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然而,於同年10月13日協議由小美單獨行使小萱之親權,小美還提交的親子鑑定報告顯示,小萱與訴外人阿勇基因比對完全吻合,親子關係機率高達99%。法院認定,科學檢驗結果具高度可信度,足以證明小萱與阿德無血緣關係。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依民法規定,子女否認婚生推定,必須由法律推定的生父作爲被告提起訴訟。阿德雖經合法通知,卻未出庭應訴,也未對訴狀作出答辯。法院依據法律程序,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作出裁定。最終判定,確認小萱非小美與阿德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