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狂傳訊 男子夜訪前妻住處遭訴
男離婚後狂傳訊、夜訪前妻住處,桃檢起訴。(蔡依珍攝)
舊愛難捨變跟騷!桃園市一名男子遭控在與前妻離婚後,仍持續不斷地傳送訊息、撥打電話和視訊,甚至直接前往前妻住處,令前妻心生畏懼提告,桃檢認定其行爲已構成跟蹤騷擾罪,依法起訴男子。
男子與前妻於2023年12月25日離婚,然而男子因不願接受分開,意圖與前妻談複合,以此爲由展開一連串的跟蹤騷擾行爲。儘管兩人已離婚,但在法律上仍具備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成員關係。
男子從去年2月開始,持續傳送訊息關心前妻,在同年10月9日下午4時許至隔日上午9時許不斷打手機電話、LINE通話及視訊電話給前妻。見前妻沒有迴應,男子的行爲進一步升級,於同年10月12日晚間及10月13日早上,兩度前往前妻位於桃園市觀音區的住處。
經前妻向警方提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男子這些持續性的通訊騷擾與親自登門行爲,已使前妻心生畏懼,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認爲男子的行爲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的跟蹤騷擾罪嫌,依法起訴。
依該法規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爲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