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還囂張嗆警「絕對堵你」 莽男控關3年8個月太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10月間持刀搶劫一名夜歸的落單女子,逃亡大約10個小時之後被警方查獲,他竟向警員恫稱「又不是沒被關過」、「出來絕對堵你」,一審被依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4個月,但他覺得量刑太重,上訴請求輕判。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駁回上訴。

▲陳男持刀搶劫落單女子,還對警員嗆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4年10月27日凌晨2時許在高雄市林園區一處公園附近,發現一名騎乘機車的落單女子,他竟騎着自己的機車尾隨女子,並在行經文賢南路與西溪路的路口時攔下對方,還拿出摺疊刀揮舞,威脅「妳錢拿來,不然我要殺妳」,但因爲女子機警立刻棄車逃離現場,他纔沒有得逞。

事發大約10個小時之後,陳男在當地一間小學附近被警員查獲,他一度謊報身分證字號,還嗆警員「給你抓啦,又不是沒被關過,不要讓我被放出來,放出來,你娘XX,林北絕對堵你」、「出來絕對堵你啦,堵你啦,可以吧」。

陳男一審被依犯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4個月,僅妨害公務罪的部分得以易科罰金12萬元。

陳男提出上訴並辯稱,對於強盜未遂、妨害公務等犯行,他均已認罪,也在一審期間與受害女子達成調解,另外與警員達成和解,顯然已經積極彌補過錯,因而希望二審法官能酌情減刑,並從輕量刑。

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經查,一審量刑並無逾越法定範圍,與比例原則相符,沒有偏執一端、輕重失衡等情形發生,而且陳男上訴之後,所犯2罪也沒有量刑基礎明顯變動之情,最終認定他的上訴請求爲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