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提告拒認性騷女部屬 法官打臉:親筆書箋示愛爲證
▲司法院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資料照/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司法院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對已婚女部屬熊抱撫背、寫信示愛,被司法院評議成立性騷擾,他提告要求撤銷評議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8日)判他敗訴,更揭露他以推薦被害人續任爲條件,事後卻狡辯遭女方設局構陷等荒謬說詞,本案仍可上訴。
被害人前年(2023年)6月向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訴,指同年3月到4月間,遭李伯道7度性騷擾,先是3月16日,懲戒法院舉辦外宿活動,李酒後強摟她,接着同月25日、31日、同年4月6日與12日,李邀她到辦公室泡茶,趁無別人在場熊抱她、摸她手臂,還對她撫背頻說「妳好香」。
被害人指稱,期間於同年3月30日與31日,李伯道私訊傳送彼此與他人在法律座談會合照給她,聲稱「大家都很高興,有人還特別開心!」、「景色怡人,團隊更棒!」、「妳特別開心!」她一想到李先前對她的冒犯舉動,覺得李意有所指、很噁心。
促使被害人放棄隱忍、挺身揭發的導火線,是同年4月14日她向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報告此事,卻被當成只是「私下抱怨」,李伯道同月17日更給她1封親筆書箋,寫着「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等語。
被害人書面申訴前,李伯道搶先請長假,再稱病退休,同年5月8日生效,經媒體爆料此舉出於林輝煌授意,質疑林和司法院高層官官相護,涉吃案包庇李的劣跡、助他保住每月近20萬元退休金,監察院調查後彈劾李,彈劾文更揭露林是在同年4月21日,和李單獨面對面,用手機打字無聲對談下指令的離譜過程。
諷刺的是,林輝煌接替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至今。北高行今判決證實李伯道同意林輝煌的要求自行請辭,代表李自知理虧、息事寧人,避免產生更大負面效應,李還一度自信被害人「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爲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她也會有壓力」。
司法院申評會調查認定李伯道本件7次行爲屬實,且以推薦被害人續任原職爲交換條件,2023年7月評議李男成立性騷擾。李不服,提告辯稱被害人沒當場拒絕、沒呼喊「院長不要這樣」,事後維持正常互動,向他報告公務,合照也沒刻意保持距離,或對他有迴避、畏懼神情。
李伯道聲稱被害人本案找來的證人,另案指控他涉及職場霸凌,他認爲被害人與證人勾串虛僞事實、時間地點等證詞,故意構陷他,李要求撤銷成立性騷擾的評議結果。
北高行判決指出,性騷擾被害人並無典型或標準情緒反應,並非所有被害人都會及時反應、呼救或向親友詳細陳述所有被害情形,但本件李伯道親筆書箋,用語帶有男女情愫、逾越公務往來關係,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與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嚴。
判決指出,親筆書箋雖最後發生,卻足以證明李伯道確實向已婚被害人示愛及男女情愫意味,使被害人所稱其他性騷擾行爲可信度大增,且被害人第1次遭李男酒後強摟,隨即向丈夫表示對李的行爲很噁心,被害人也跟親近同事哭着訴苦、表示恐懼,有LINE對話紀錄爲證。
法官指證人親身經歷被害人激動、哭泣與恐懼情緒,並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等反應,足以做爲被害人陳述的補強證據,被害人求助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爲我好怕他報復我」,代表她事後壓抑自己,勉強維持與李伯道公務互動,無非出於自我保護的正常反應。
法官認定李伯道本案確實6度性騷擾,至於傳照片加上文字訊息令被害人感覺噁心、受冒犯一事,法官認爲這部分未達示愛或男女情愫等性暗示程度,但無礙於申評會的評議結果,據此判李敗訴,可上訴,李的彈劾案仍在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