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開鍘!外交官呂志堅性騷 休職3年確定
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性騷駐處女僱員,監察院通過彈劾。呂以已受洗懺悔請求輕判,懲戒法院認爲呂違法行爲長達九個月,殘害政府國際形象,判休職三年;呂上訴,第二審駁回確定。
呂志堅二○二二年一月出任駐南非代表處副參事,翌年七月就因性騷醜聞被調回臺灣。被害女僱員二○一一年起在代表處任職,呂二○二二年七月起,常藉機觸碰其身體,還在健身房裡摟住她、對健身房員工說「my wife」,在司機面前稱她「my girlfriend」。
同年十一月卅日,呂與女僱員到按摩店,他脫掉衣物、僅着內褲接受按摩,還建議女方也脫衣享受。
女僱員因呂種種行徑感到不舒服、害怕,但憂慮呂官階高、代理館務權勢,隱忍不發。
前年五月間,女僱員趁呂返臺處理私事傳LINE要求保持肢體距離,表明各種接觸讓她不舒服與害怕,呂回傳一個拇指比「贊」的貼圖,讓她忍無可忍,同月十五日提出申訴。
懲戒法院第一審時,呂坦承遭彈劾事實「深感愧疚」,願受懲戒,但辯稱收到女僱員LINE訊息才知道對方想法,此前未察覺對方感受。他在南非請臺北牧師「視訊」爲他受洗,展現懺悔決心,外交部也記他一大過,事件曝光讓他宛如「社會性死亡」般煎熬。
第一審認爲呂紊亂長官與部屬秩序,敗壞官箴,外交官員代表國家,形象與品格要求較一般公務員嚴謹,判休職,期間三年。
呂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爲呂違失行爲長達九個月,拿出受洗資料、病母診斷證明書也無法改變一審認定基礎,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