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媽媽門前的外賣涼了,美團客服的一句話讓所有人的尊嚴也涼了
成都媽媽的外賣被外賣員沒通知甩在門外就走,在美團平臺投訴,給客服普法,美團客服的一句“你可以去報警”讓所有用戶的尊嚴也涼了!(當事人的訴求是追尋一個公平而已。筆者爲幾十塊錢的外賣一事寫幾千字也是爲幫助追尋一個公平而已。面對資本平臺,您若是一樣的弱勢羣體,請轉發支持,讓我們一起守護公平正義!)
美團外賣員:“你點個外賣好了不起哦!”
成都哺乳期的李女士在6月21日上午遭遇了這樣一幕:美團外賣員將外賣丟在門口,敲兩下門後轉身就跑。李女士打開門——外賣躺在地上,配送員早已跑向電梯口。
李女士費力喊回那個匆忙的身影,表示你應該等我開門後幫我丟在家裡,或者至少打個電話或發個短信,而不是丟在門口敲一下門就跑。丟在門外也沒有通知,不能按時收貨不說,帶着孩子確實不方便拿。
外賣員的迴應言簡意賅理直氣壯:“我要趕電梯!”(意思是趁電梯開門間隙衝出來把東西丟在門口敲一下門就跑,在電梯關門之前趕回電梯裡。)
李女士很不解,按相關規定,外賣及快遞都必須當面交付,如果無法當面交付,須打電話聯繫收貨人,在徵得收貨人同意後可以放在指定地點,如門口、快遞櫃、驛站等。不當面交付,也不打電話確認就隨意丟在門口走人,丟在門口就已經點了確認送達,這合理嗎?
李女士的質疑換來的卻是美團外賣員一句充滿嘲諷的怒懟:“你點個外賣好了不起哦!”
李女士擔心嬰兒安全,沒有再回應,隨後外賣員衝進電梯走人。
美團客服:“你如果覺得他違法了你可以去報警!”
21日上午,李女士在美團平臺進行了投訴。
21日10:57,客服了解了投訴內容,並反饋48小時內回覆處理意見。
21日下午美團兩次電話聯繫李女士,但因哺乳錯過接聽電話。
22日下午,美團再次聯繫李女士,接通了電話。美團表示會根據投訴情況對外賣員進行相應的處理,但具體的處理結果不會通知李女士,因爲這是企業內部的事情。另外客服表示,會給李女士贈送30元的補償券。
李女士說:30元補償券可以不要,自己關注的是外賣員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需要美團給自己回饋處理結果,自己想要的只是一個公平而已。
電話那頭,美團人員說:外賣員態度不好是事實,但沒有違法,李女士如果不滿意,可以去報警。並再次表明不會回饋處理結果。
面對美團工作人員的如此冰冷且傲慢的態度,李女士無力繼續,溝通就此結束。
美團平臺公然漠視法規:對國家與地方法規雙重“觸犯”
平臺睜眼說瞎話那句“沒有違法”“你可以去報警”顯得尤爲刺耳,而事實上,成都市的法規早已明確:此類行爲涉嫌違法,最高可罰3萬元!
國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26條明確要求快遞企業“保障服務質量”“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第26條明確要求需履行當面驗收義務: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件。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54條也明確要求,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代爲確認收到快件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成都市寄遞安全管理辦法》第28條(2025年5月生效)直接定性違規:“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爲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投遞到快遞末端設施”。違者按《辦法》第37條轉致《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處罰,最高可罰3萬元。
也就是說,快遞企業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李女士遇到的這起事件中,外賣員丟在門口就自己點了“已送達”,未經過李女士同意就確認用戶收到了,這種行爲就已經涉嫌違反上述法規。
美團連地方性法規的明確條文都堂皇否定,這已非業務疏忽,而是對消費者的赤裸蔑視。
美團的傲慢:我們保密,你別問!
當李女士追問對騎手處理結果時,平臺一堵“企業內部事務”的牆直接封閉了外部監督的可能。消費者成爲了支付服務費卻不配享有完整解決方案的“隱形人”。這面沉默的牆,不過是“用戶投訴閉環”這個華麗故事中虛僞的面紗。
美團以“內部事務”爲由拒絕告知李女士投訴處理結果,此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52條——平臺必須公開投訴處理程序及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52條強制平臺建立透明投訴機制,需公開處理程序及結果。美團以“內部事務”搪塞用戶,實質是規避監管責任。
國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25條以及成都新規第34條,用戶可要求平臺7日內處理投訴並答覆;對結果不滿可撥打12345熱線啓動行政監督。美團拖延拒絕答覆處理結果,已涉嫌違反上述法規。
用戶知情權被平臺霸權吞噬不說,30元補償券也就有了相當意義上的諷刺味道了:我們違法又怎樣,違法一次發30元補償券就可以打發了!
當客服篤定地建議你“可以報警”時,已然暴露了平臺拿捏住消費者維權艱難的現狀——因爲美團篤定消費者“報警無用”,因爲單次損失金額小,警方難立案。而訴訟的話,訴訟成本遠超外賣價值,消費者多選擇放棄。
而事實上,美團的系列行爲都是在縱容違法的經濟邏輯。
對騎手而言,騎手每單收入僅3-5元左右,時間被壓榨得以秒計,爲保收入,被迫“扔件跑單”的情況常見不說,在馬路上,美團外賣電瓶車因趕時間橫衝直撞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非常常見,已經影響到公共交通安全。公開信息顯示,僅2025年3—4月,美團騎手在上海的交通違法總數達16446起(3月24日—4月6日),騎手普遍反映因配送時間緊,“按交規根本送不完單”。
對消費者而言,個體用戶的單次投訴於它們不過一頁輕薄的報告,甚至不值得一次真正公正的調查程序。平臺權力與個體權益間的天平,早已傾斜到危險邊緣。當他吃準了個體用戶難以對抗平臺,美團用戶只有被迫接受現實。
對美團自己而言,儘管成都有法可依,但執行困境背後是平臺對規則的架空:罰款淪爲“紙老虎”:目前公開的成都快遞處罰案例中,罰款多爲500-2000元,遠低於3萬上限,違法成本極低。對日均千萬訂單的美團,罰款如同“毛毛雨”。
僅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3—5月,美團外賣在消費平臺的投訴佔比達76.81%(餓了麼14.87%,京東外賣8.32%)。
美團外賣的投訴遠高於同類平臺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經過多年發展,美團平臺的“算法正義”終究被馴化成逐利的精巧機器,那曾立下的服務承諾,早已成爲門檻上一紙無法當面交付的外賣單。
我們該如何索回被甩在門檻上的尊嚴?
當哺乳期媽媽的門前被隨意丟下外賣,當30元券成爲平臺的“打發券”,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服務失範,更是資本對個體尊嚴的踐踏。
成都李女士表示:在疫情期間,自己還經常給外賣騎手發小費,覺得大家生活都挺不容易的,算是陌生人之間的互相鼓勵吧!這次事件也並不是一定要把騎手怎麼樣,而是現代社會,大家應當遵守最基本的契約精神,消費者給平臺支付了費用,消費者有權利要求雙方遵守最基本的契約。
一方是想要看不見抓不着的“公平”,一方是想以30元補償券了事。
美團的30元補償券,是資本對用戶尊嚴的精準定價。當法規尊嚴被平臺踏在腳下,當“內部流程”成爲用戶權利的壁障,外賣產業鏈上的公平——本來是最基本的東西,現在似乎越來越稀少了。話說回來,美團平臺既然理直氣壯,那發補償券做什麼?你在心虛什麼?
這些年來,美團平臺將矛盾轉嫁給用戶和騎手,一邊將服務崩壞的責任推給騎手和用戶,自己卻隱身幕後繼續低調地賺着每單抽成。
公平和正義有那麼重要嗎?
有!
當消費者每一次的容忍都是將尊嚴放在門檻上,只有每一次堅守才能讓規則迴歸餐桌中央。
所以,當您的外賣也被隨意放置在角落或貨架上,請記得這不是默許的服務標準——堅決要求按地址正確交付。我們不應只有“憤怒”或“無奈”兩個選項。拿起法律的武器:當維權成爲公民行動,傲慢纔會低頭!
2025年成都新規已亮明底線——擅自投遞就是違法,3萬罰款絕非空文。
同時,我們呼籲加大政企協同監管力度,建立郵政管理局+12345熱線聯動機制,用戶7日內未獲企業迴應可直接啓動行政干預。把信用懲戒掛鉤企業違規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影響貸款、招投標等——讓漠視用戶付出實質代價!
美團,你爛透了!
(當事人的訴求是追尋一個公平而已。筆者爲幾十塊錢的外賣一事寫幾千字也是爲幫助追尋一個公平而已。面對資本平臺,您若是一樣的弱勢羣體,請轉發支持,讓我們一起守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