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集團榮譽總裁林榮錦遭境管 聲請暫時解禁到日本駁回確定

晟德集團榮譽總裁林榮錦(中時資料照)

晟德集團榮譽總裁林榮錦被訴,從1994年到2014年擔任臺灣東洋藥品董事長期間,以非常規交易致東洋損失30億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審中,且對他從2025年4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他提出暫時解除限制出境聲請,表示9月27日至29日必須親赴日本神戶洽談集團與日本公司的合作計劃,高院更審認爲他不是董事長,對外並無代表該等公司之權利,且也可以透過網路視訊聯絡,駁回聲請,他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林榮錦提出聲請表示,他是晟德集團榮譽總裁一職,專注於集團核心事業之重要經營決策,晟德集團旗下投資之永昕生物醫藥公司,其另一大股東爲日本知名藥廠JCR公司,適逢JCR公司成立50週年慶典,該公司並將於明年進行經營團隊世代交替,其高齡92歲之創辦人特別邀請聲請人出席週年慶典,以介紹新任經營團隊,並討論後續合作規劃。

林說,有3家日本企業向他表達願與晟德、永昕公司共同出資,在日本建置生物藥原料藥與製劑生產工廠,該計劃之補助經費甫經日本厚生勞動省正式批准補助,後續永昕公司與AFH公司等在日本建廠合資等重要經營決策,均須由他親自與另一大股東JCR公司之經營團隊面對面協商。

林表示,他一向以晟德集團總裁身分參與永昕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亦爲JCR公司等日本合作伙伴唯一信賴之對象,爲推動臺、日生技醫藥產業之深度合作,及確保晟德、永昕公司之股東權益,他必須在9月27日至29日親赴日本神戶,他爲此請法院準由他提出相當保證金,並責付選任葉建廷律師,及由其陪同出、返國之條件下,單次解除他出境、出海限制。

高院認爲,林因涉犯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等罪,經原審判刑10年,高院前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審認爲他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2025年4月7日起,對他限制出境、出海8月。

合議庭認爲林只是晟德集團之「榮譽總裁」,並非晟德公司與永昕公司之董事長,對外並無代表該等公司之權利,是其有無出席上開JCR公司之週年慶典或與AFH等日本公司會晤等情,不具重要性,其可委任相關人士代理出席,縱使其基於社交情誼,欲親自與日本公司之人員互通訊息,也可透過網路視訊致意即可,駁回他的聲請,他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