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巡防艇採購案...慶富詐兆豐銀1.1億元 董座陳慶男再判囚5年4月

慶富造船公司得標海洋巡防署28艘「巡防救難艇」採購案,卻以不實零件採購單據,向兆豐銀行詐得專案貸款共1億1745萬餘元,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銀行法等判陳慶男5年4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6037萬餘元。

慶富公司2014年承造海軍獵雷艦,卻以虛僞增資方式詐貸63億元,陳慶男2022年已被判刑25年定讞,併入監服刑,本案再被判刑確定,實際執行的刑度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慶富公司2013年4月間以37億4200萬元,得標海巡署28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採購案,同年7月完成簽約後,慶富向兆豐銀行簽訂綜合授信契約書,包括購料借款額度9億1360萬元、委任保證8億7768萬元,可動用總額度12億元。

慶富公司2016、2017年間資金週轉困難,積欠下包商鉅額工程款,陳慶男、董事長特助陳全雄便與海巡專案下包商商議,由下包商提供不實統一發票及合約書,向兆豐銀行佯以購料而申請開立信用狀,待兆豐銀行撥款給下包商後,再由下包商將款項借貸給陳慶男。

下包商因爲希望可以藉此取得遭積欠的工程款而答應配合,陳慶男、陳全雄就以此方式,利用下包商共向兆豐銀行詐得1億1745萬8000元。陳慶男取得款項後,財務狀況仍持續惡化,2017年11月26日海巡署發函解約,才揭發詐貸犯行。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詐欺取財等罪判陳慶男5年6月徒刑;陳全雄則被判4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陳慶男上訴後已坦承全部犯行,因此量刑基礎有變更,因此改判5年4月徒刑。陳全雄上訴後仍否認犯罪,也未賠償兆豐銀行,因此維持一審刑度。

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慶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