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發佈“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一公司在標價外加價售貨被罰
近日,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2025年第一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其中遼中某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存在實際收費與標價不一致,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次公佈的五起民生消費領域典型案例如下:
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無資質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
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時發現,新民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特種設備。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4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叉車),當事人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且其工作人員在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情況下從事叉車作業,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配備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違法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2025年1月13日,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
某百貨商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渾南某百貨商行涉嫌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經查,當事人購進並銷售的某品牌香皂,經鑑定爲商標侵權產品,當事人存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違法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2024年9月23日,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沒收上述侵權產品並處以罰款。
某五金廠生產、銷售不合標工業產品
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大東某五金廠涉嫌銷售不合格工業產品。經查,當事人生產並銷售的某批次金屬方桶,經檢驗,耐液壓性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爲不合格產品,上述產品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當事人存在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2025年1月7日,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某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在標價外加價出售產品
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遼中某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存在實際收費與標價不一致行爲。經查,當事人在出售某水果時存在實際收款價格高於標籤價格的行爲,當事人存在在標價外加價出售產品的違法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2024年9月25日,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某日用百貨商店無證經營藥品
甦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甦家屯某日用百貨商店涉嫌無證銷售藥品。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藥品,當事人存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2024年5月15日,甦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