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子離座上廁所性騷同桌女 色男遭她男友持安全帽狠K

新北市一名範姓男子和妻子與友人聚餐時,竟趁機對同桌的A女伸出鹹豬手,不僅觸摸臀部,還摟腰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範姓男子和妻子與友人聚餐時,竟趁機對同桌的A女伸出鹹豬手,不僅觸摸臀部,還摟腰性騷擾,導致A女身心受創,憂鬱症病情加劇。A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範男確實構成性騷擾,判決應賠償A女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111年9月17日下午,範男與A女、A女男友及其他友人一同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小吃店聚餐飲酒。席間,範男趁妻子離席如廁時,竟將身體緊貼A女,並徒手觸摸其臀部。A女當場感到不適,男友見狀立即起身隔開兩人,範男才停手。

未料,聚餐結束後,範男變本加厲,竟在店門口再度靠近A女,並伸手摟腰。A女男友氣憤難耐,當場與範男爆發肢體衝突,甚至持安全帽毆打範男,導致範男耳膜受傷。事後,範男對A女男友提出傷害告訴,而A女則對範男提起性騷擾告訴及民事求償。

法院審理時,A女指控範男的性騷擾行爲導致她原有憂鬱症病情惡化,需長期回診治療,並請求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00萬元。範男則否認性騷擾,辯稱當天喝醉,對事件經過毫無記憶,並質疑A女是爲反制其對A女男友的傷害告訴才提告。

然而,法院依據A女及其男友的證詞,並參酌刑事判決結果,認定範男確實對A女進行性騷擾,已侵害A女的身體自主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加害程度後,判決範男應賠償A女精神慰撫金8萬元。

至於A女主張的醫療費、交通費及未來10年治療費用,法院認爲其焦慮與失眠症狀與性騷擾事件的因果關係不明,且未提出具體證據,因此駁回這部分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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