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林改判死刑,已被執行

(原標題:陳林改判死刑,已被執行)

7月5日,澎湃新聞從“19歲女生遭侵害落水致溺亡案”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近日收到來自法院的消息,該案嫌犯陳林日前已被執行死刑。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對陳林所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河南省高院此前在公衆號中披露,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陳林和朋友飲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閆某在路邊玩手機,遂將閆某誘騙上車並帶至偏僻地段,先後兩次欲強姦閆某均未得逞,閆某爲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陳林因害怕閆某逃脫後報警,遂折斷水塘邊的小樹,並用樹竿多次敲打閆某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閆某溺水死亡。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12月6日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於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陳林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決定對陳林限制減刑。

宣判後,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輕爲由提起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上訴。此事經媒體報道,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和討論。

河南省高院受理此案後,組成合議庭,爲被告人陳林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原審證據及檢察機關二審出示的新證據,原審被告人陳林故意殺人、強姦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陳林對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圖調戲,被朋友勸阻後仍不放棄,又返回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樹林處,以扼頸等暴力手段實施強姦;第一次強姦未能得逞後,又挾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邊,繼續以扼頸手段實施強姦,並對趁機逃跑的被害人窮追不捨,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陳林因害怕罪行敗露而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使用樹杆敲打被害人身體致其溺亡。

河南省高院認爲,陳林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爲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認罪認罰情節,但結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改判。

該案受害人家屬向澎湃新聞表示,接到法院法官通知,陳林在6月底已被執行死刑。家屬申請的附帶民事賠償一案,目前也已進入財產查控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