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客人臉部蓋毛巾 按摩女指壓時摸走皮夾4000元藏鞋子

在養生會館擔任按摩師的郭姓女子,趁客人臉部覆蓋毛巾,在指壓服務時,從客人的皮夾內取出4000元,藏在鞋子內。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郭女犯竊盜罪,考量承認犯行,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0多歲郭姓女子在養生會館當按摩師,去年11月20日傍晚在養生會館的包廂內,爲莊姓男子指壓按摩時,趁用毛巾覆蓋莊男臉部的機會,在按摩過程中,乘機從放在按摩牀下的置物籃內,拿走莊男外套口袋中皮夾內的4000元,得手後藏放在鞋子內。

莊男按摩後發覺皮夾內的錢被偷了,當場報警。員警到場後,查獲郭女把錢藏在鞋子內,製作筆錄後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郭女自白犯行,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指出,郭女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對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造成危害,應予非難。考量犯後態度、犯罪動機和手段、竊得財物價值,以及自述高中肄業、家庭經濟勉可維持持等情狀,處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郭姓女子養生會館爲客人按摩時,趁客人臉部覆蓋毛巾,偷走客人皮夾內的4000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竊盜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