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專欄》尊嚴或苦痛 醫政忍見蒼生苦候善終?
面對尊嚴死法制,衛福部仍以「已有選項」、「尚待對話」爲詞,混淆《病主法》的消極拒絕與尊嚴死的積極協助。(資料照)
近日立委就尊嚴死法制開座談會,民調顯示7成5民衆支持「尊嚴死」立法,法制化已民心所向。2023年時任衛福部長薛瑞元曾以「尊嚴死違背醫師誓言」妄語否定生命自主。今衛福部雖未明言反對,醫事司官員仍稱已有善終選項,態度保留。臺灣高齡化浪潮已至,筆者數度建言未果,今再執筆,盼喚醫政省思。
一、生命自主權與尊嚴死法制空白。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020年判決,個人「一般人格權」包含「自主決定死亡的權利」,涵蓋結束自身生命之自由,更延伸至尋求第三方協助之自由。
反觀臺灣,楊玉欣前立委罹患罕病「肌肉無力症」,感同蒼生之苦,憂心病患尊嚴,篳路藍縷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2019年施行,爲善終「法制到法治」邁出重要一步。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主法》,確已就「消極」尊嚴死,即病人拒絕維生醫療之權利有所規範。然對於讓病人得以「積極」在醫師協助下有尊嚴告別生命的法制,卻遲未進展。
《病主法》施行5年,簽署率不及1%,癥結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價昂。欣聞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定ACP諮商費由政府支應,筆者樂觀其成。若修法延宕,未能補當年楊前立委未竟之功,豈非罪加一等?
近日政大周祝瑛教授撰文〈病房裡 母親教給我的最後一課〉追憶其母臨終,面對癌末,老人家第一反應即「給我安樂死」。周教授描述其母臨終前無法進食排尿、幻覺囈語等「瀕死徵兆」,令筆者鼻酸。倘若「尊嚴死」是我國法律選項,多少蒼生能少些折磨。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罹胰臟癌晚期,爲生命尊嚴遠赴瑞士求善終,跋涉千里。亡羊補牢,我國法制能助國人在家鄉尊嚴離世,尊嚴死立法此其時矣!
二、社會已有「共識」,勿再以過時醫師倫理否定尊嚴死。
面對尊嚴死法制,衛福部仍以「已有選項」、「尚待對話」爲詞,混淆《病主法》的消極拒絕與尊嚴死的積極協助。試問,7成5民意尚不足稱「社會共識」?還需何種「共識」才肯正視人民期待?陽明交大楊秀儀教授憂心尊嚴死恐成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與自殺防治衝突;顧慮固然重要,但更應思考如何在嚴謹規範下,讓末期病人有尊嚴善終權利,而非因噎廢食。
醫師誓言固強調救人,然核心必含「尊重病人自主與尊嚴」。若固守誓言,豈非指早已法制化國家(如瑞士、荷蘭、加拿大等)醫師皆不適格?況立委草案已明訂醫師或機構可行使「良心拒絕權」,僅需轉介醫師。臺灣目前13所大學設醫學系,雖普遍於倫理或生死學課程討論尊嚴死議題,卻均無將「尊嚴死」列爲獨立必修課程。未來醫師能否真正理解病人生命自主權,實值深思。
三、尊嚴之路:立法、公投或釋憲,從速竟功。
當賴總統宣示軍購預算欲破GDP 3%(美國川普總統甚至要求我國國防支出達GDP的10%),與其耗巨資競逐軍備,何不將資源轉投衛福部,尤重「福」面向,充實長照、安寧療護,使國人臨終少痛苦、多尊嚴;衛福部亦應展現「人在公門好修行」的擔當,積極面對民意,助法案完備。
筆者籲請立委加速審議尊嚴死法制草案,確立嚴謹程序(如須本國成年公民、醫師確診末期難愈、經獨立委員會審覈等程序),賦予末期病患尊嚴告別權利。若立法遲滯,或可提公投案,直訴民意;若修法未果,立委亦得聲請釋憲,促大法官就尊嚴死法制空白是否侵害生命自主權做出裁判。
願醫政上位者以遠見開創國泰民安的未來,從「法制」邁向「法治」,成就「良制」。筆者惟盼國人未來臨終,能多一項依自身意願,少些苦痛,多份尊嚴離世的選項!(作者爲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