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沒收到牌照稅單別緊張!稅務局曝「2類車」不用繳費
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4月30日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4月30日止。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發,請車主留意是否收到,務必在期限內繳納,避免逾期受罰。不過稅務局特別提醒,機車汽缸總排氣量沒有到150cc的話,使用牌照稅額爲零元;另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機車,目前還處於免徵使用牌照稅時間內。
雲林稅務局近期指出,常常有民衆因沒有收到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稅務局申請補發,但經服務人員說明後,才知道150cc以下機車不用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以下,使用牌照稅額爲零元,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至於機車排氣量在151cc以上者,則需依照汽缸總排氣量之多寡繳納使用牌照稅;至於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時間到114年12月31日止。
另針對非上述兩種車的車主,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3月底前民衆將陸續收到繳款書,若未收到或遺失毀損,可至稅捐稽徵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若稅單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民衆如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