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 藥華藥:法院見

藥華藥表示,撤銷仲裁主要是先前的仲裁有「行政瑕疵」,未來將不再尋求仲裁途徑,而是直接與AOP「法院見」,但也不放棄尋求和解機會。

藥華藥指出,經委任專業律師團研判,該公司於2025年2月17日接獲部分終局仲裁判斷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包含侵害公司聽審權及違反當事人對等原則等。按國際仲裁案通例,依德國民事訴訟法1059條,仲裁判斷若有嚴重瑕疵,當事方得於法定期限內向當地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一部分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其撤銷範圍主要包含:

一、關於仲裁庭因未建立因果關係,而駁回藥華藥就AOP遲延美國藥證申請所致損害賠償之請求。

二、關於仲裁庭認定,藥華藥對AOP歐洲藥證遲延9.5個月之違約責任。

三、關於仲裁庭命藥華藥應負擔1,353,976.63歐元的前次仲裁費用;及藥華藥應支付AOP臨牀藥品溢價款209,036.48歐元。

藥華藥表示,將於提起前開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後,即時向原仲裁庭提出暫停第二階段仲裁程序之聲請。